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是什么意思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现实生活当中,总是有一些犯罪分子把犯罪对象对准了我国的妇女和儿童,主要还是因为妇女儿童在社会地位中的力量是比较薄弱的。针对他们的主要犯罪案件包括绑架和拐卖,当遇到绑架妇女罪的这种案件的时候,我国执法机关是有义务进行侦办的。那么,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是什么意思?
  
  
  一、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是什么意思?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职责,如果其拒不履行其职责,不但使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不能进行或难以进行,还会使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和群众对国家机关不信任和不满,损害国家机关的信誉。
  
  被拐卖的妇女与儿童,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所控制、出卖的妇女与儿童,包括出于出卖目的,而为犯罪分子所绑架的妇女、儿童及所偷盗的婴幼儿。被拐卖的妇女与儿童如已被他人收买的,也应属于被拐卖的妇女与儿童,从而可以成为本罪对象。被绑架的妇女与儿童,是指实施绑架的犯罪分子所控制的妇女与儿童,如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而绑架的妇女、儿童以及除出卖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而进行绑架并把被绑架人作为人质的妇女与儿童。不属上述的妇女与儿童,即使为犯罪分子所控制如进行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所暂时或较长时间控制的妇女及儿童,也不可能成为本罪对象。对于后者这种妇女与儿童,置之不顾,不进行解救的,不可能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职责,并接到“解救要求”或“举报”。这是履行解救义务的前提条件。必须具有不进行解救的行为,即行为人接到解救要求或者举报后,不履行解救职责。所谓不进行解救,是指接到解救要求或者举报后,不采取任何解救措施,或者推诱、拖延解救工作。这是一种不作为的犯罪。如不向主管负责解救的部门汇报情况;不制定解救方案、计划;不安排布置解救行动等。必须是因为不解救而造成严重后果。虽有不解救的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等后果以及引起其他犯罪案件发生,等等。
  
  根据 I999 年 9 月 16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 试行 ) 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2) 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
  
  (3)3 次以上或者对 3 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的;
  
  (4)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但只有那些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虽然本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如果不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便不能构成本罪。这里的“解救职责”,是指在职务范围内或责任范围内具有“解救”的内容。在我国,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中主管解救工作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会同公安机关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法院、检察、司法、民政甚至妇联部门等的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不负有解救职责的,不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明知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需要进行解救而不进行解救。对于因不解救而造成严重的后果而言,则可能属于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怕麻烦,有的是怕报复,有的是为了私情等,其动机如何,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教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资料中,我们详细的为您介绍了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妇女的家属求救电话的时候,不对其进行解救,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行为。针对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婚12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12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结婚12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12年离婚财产的分割,尊重当事人的分配的协议,这是根据我国婚姻法39条第1款所规定的,当然了,如果说结婚的时间越长的话,那么可能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就越来广泛,但是时间的长短并不会影响到夫妻财产的分割。 1、根...


·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要怎么进行
      在夫妻财产中具体可以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而一般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是相对应的,法律中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完全归夫妻个人处置,离婚时也不参与分割。由此可见,对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就显得很重要了,那究竟该如何对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要怎么进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无能力抚养小孩送人养犯法吗
      无能力抚养小孩送人养犯法吗一、无能力抚养小孩送人养犯法吗有可能违法。如果直接把孩子送给亲戚抚养,这是法律不许可的,是需要办理过继等手续的。被过继人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能办理过继手续。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


·起诉离婚怎么不能直接起诉对方?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对于诉讼离婚来说,情况比协议离婚来说要复杂的多,诉讼离婚已经经过了协议离婚的过程,因为协议不成,所以想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等问题。那么起诉离婚怎么不能直接起诉对方? 一、诉讼离婚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的相关法律法...


·起诉离婚找律师花多少钱?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近年来的离婚率呈现出逐年增高的情形,且一般来说,在夫妻双反因感情破裂等情形,通过协议的方式是无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故而一般会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且在起诉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会聘请律师处理离婚事宜,那么,起诉离婚找律师花多少钱? 一、收费标准: 1,是否能赢官司...


·首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首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属于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但是法律规定的是“同居”即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以你应该收集相关证据,仅仅“出轨”证据不足以使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二、其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什么情况可以拒绝抚养费增加?
      什么情况可以拒绝抚养费增加? 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或是增加抚养费无合理理由的可以拒绝增加抚养费。 如何确定抚...


·自愿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自愿离婚其实也就是协议离婚的另一种说法,此时要求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同时还要就离婚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达成一致之后才能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那此时自愿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自愿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男女双方就自愿协...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要怎么分割,有什么标准?
      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夫妻选择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逐渐成为热点,同时也是焦点。人们往往因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纠纷而苦恼不已,那么离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究竟要怎么分割呢?有什么标准呢?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吧。 1、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该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合...


·国家棚改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棚改政策的内容是什么?在一些工业城市,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导致大量的棚户区存在,影响了城市形象和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国家也是加大了对棚户区的改造,加大了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那么,国家棚改政策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一、国家棚改政...


·一、夫妻的离婚财产协议书是否可反悔?
      一、夫妻的离婚财产协议书是否可反悔?夫妻的离婚财产协议书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