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绑架小孩判刑是怎样的,认定绑架罪应注意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的情形就是犯罪分子控制小孩后,再打电话跟小孩的父母索要钱财,这种行为就是绑架。你知道绑架小孩,判刑是怎么判的吗?下面,我们为你介绍绑架小孩如何判刑,以及认定绑架罪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一、绑架小孩判刑是怎样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由绑架罪的规定可知,如果绑架小孩,则构成绑架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认定绑架罪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3、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三、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
  
  绑架罪中,只要犯罪分子控制住了小孩,就已经成立了犯罪既遂了,如果在绑架过程中,犯罪分子杀害被绑架人的,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判处死刑。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他们将为你解答疑问。
  
  


·强奸罪中止怎么判刑
      在刑事犯罪形态中主要分为了三种,即中止、未遂以及既遂,针对不同的犯罪形态,对犯罪分子最后的处罚就有可能不同。那要是强奸罪中止怎么判刑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奸罪中止怎么判刑 对于强奸犯罪中止的,要是没有造成损害,那么应当免除处罚。但给受害人造...


·如何对渎职犯罪量刑处罚
      当您利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时,如果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您就触犯了法律,犯了渎职罪。那此时要如何对渎职犯罪量刑处罚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渎职罪的立案...


·刑事申请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申请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


·集资诈骗参与人都认定为犯罪?
      如何需要发展的企业单位,都会采取集资等方式获得资金,一些企业单位的职员为了更快的获得资金,会在资金是实施诈骗行为。对于此种行为,在经受该人举报,公安机关查获后,是否会将所有的集资诈骗参与人都认定为犯罪呢? 一、集资诈骗参与人都认定为犯罪? 参与集资诈骗的员工会怎么处理,要根据...


·刑事案件批捕后案件不转检察院就可以释放当事人吗?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案件不转检察院就可以释放当事人吗?一般是可以的;但具体的也要看实际情况;批捕前是刑事拘留,批捕后是逮捕,检察院批捕后,案件还是在公安,属侦查阶段,等公安将案件送到检察院就是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等检察院再将案件移送法院就进入审理阶段,公安的侦查期限不一定,检察院的...


·刑诉法近亲属的权利是什么?
      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作为当事人近亲属的身份,由于与当事人存在较为亲近的血缘关系,因此近亲属的言辞和行为可能会对案件审理和司法公正造成影响,故而在大多数法律法规中都是关于近亲属是否回避、如何回避的条款, 那么近亲属有没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刑诉法近亲属的权利是什么呢? 一、《刑事诉...


·刑诉法223条规定内容释义
      在这个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刑事诉讼时都是实行三审终审制,我国由于国情特殊,刑事讼诉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按照常理来说,二审应当和一审一样,实行开庭审理。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需要二审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是非常少的。对于这些少的案件中,哪些应该需要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呢?我们来看下刑诉法2...


·因醉酒驾驶追究刑事责任是什么责任,要判刑吗
      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


·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在保险诈骗一般都是出现在索赔的时候,此时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可能会虚构保险标的,想要借此骗取保险金。而这样的行为,要是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为保险诈骗罪。具体说到保险诈骗罪上面,您知道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都有哪些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聚众斗殴罪的刑法规定怎么判刑
      一、聚众斗殴罪的刑法规定怎么判刑 《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


·最新《刑法》判刑后养老金是否会停发?
      一、最新刑法判刑后养老金是否会停发?1、判刑之后会停发养老金,服刑期间是领不了养老金的,按照劳动部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实刑的,在服刑期间是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等到服完刑之后,才会继续发给养老金,发给标准是依照服刑前的标准,刑满后还要参加之后的养老金的调整。如果被判处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