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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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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为了使其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好的应用,我国还专门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每个地方的量刑标准都有所差别。接下来,请跟随我们阅读贵阳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每个地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量刑标准或多或少都会有所差异,下文将介绍贵阳的诈骗罪量刑标准,供您做一个了解。
  
  贵阳诈骗罪量刑标准: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三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诈骗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千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以诈骗罪定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的;
  
  2、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上述一种情形,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四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三万元不满四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2、诈骗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刑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上述“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三、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二十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十五万元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2、诈骗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刑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上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四、有下列情节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增加的刑罚量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三千元不满三万元或满四万元不满十五万元,未被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或特别严重情节,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相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2)诈骗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3)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以上七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3、具有“流窜作案;诈骗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4、多次诈骗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诈骗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有下列情节的,可以相应减少刑罚量,调节基准刑:
  
  (1)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诈骗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诈骗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6、 诈骗未遂,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可以参照上述第1、2、3条的规定予以确 定;诈骗既遂部分的犯罪数额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与未遂部分的犯罪数额合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当按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贵阳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构成诈骗罪,会被判处严厉的刑罚,但是如果是生活所迫的情况下实施的诈骗行为,判处的刑罚可能会较轻一些。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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