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出让是指将土地的使用权给他人,他人并向土地的原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土地出让在农村还是非常常见的,那么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呢?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招标出让土地程序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
  
  (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
  
  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标书方为有效。
  
  6、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填写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以个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
  
  (6)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证明材料;
  
  (7)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7、发出招标文件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并应当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
  
  投标人将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得撤回,并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
  
  8、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召集全体投标人参加,并公布评标、定标的原则的方法以及标底。土地交易机构指派人员,担任开标会秘书工作。
  
  9、评标、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组负责。评标组成员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推选一名评标组组长。评标组一般在开标前24小时内组成,其成员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从专家库人员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在开标人确定前保密。
  
  10、专家库人员应根据拟评标项目情况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对投标人提出要求需要评标组成员回避的,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报国土资源局领导确定。评标组成员一经确定,必须参加开标和评标。
  
  11、土地交易的招标开标、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点算标书;
  
  (2)开启标书;
  
  (3)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
  
  (4)评标和定标,确定中标人;
  
  (5)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与中标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标书: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的;
  
  (3)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
  
  (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标标书条件的。
  
  无效标书应当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
  
  13、开标会后,招标人应当于10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告知未中标人。
  
  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国有土地土地权权出让合同》;因特殊原因不能依约定时间签订的,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另行约定签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资格等原因失去履约能力和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通知书》无效。招标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5、投标人未中标或在开标会前声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于定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预交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投标人中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标人在开标后撤标的,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失去履约能力与条件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向中标人双倍返还其保证金。
  
  16、标底被泄露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活动,并告知投标人。
  
  土地出让方式是很多种的,而且不同的出让方式有不同的程序。当然,这里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所以,在进行土地出让的时候要注意土地的所有权。如有疑问,请登录平台找专业的律师服务,这是有帮助的。
  
  
  
  
  


·一般北京果树征地补偿多少
      一般北京果树征地补偿多少 征地涉及到的土地类型比较多,有的涉及到工业用地,有的涉及到农业用地。无论是哪种土地都需要做出合理的补偿,北京根据实际的情况,出台了有关果树征地的补偿标准,对于北京果树征地补偿多少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具体的标准是多少,感兴趣的可以随我们一起到本文进...


·顺德集体土地厂房征收补偿规定
      顺德集体土地厂房征收补偿规定 因为现在的社会是发展的越来越快了,所以在国家政府修建楼房和建筑物的时候就会将这种因为占地规模很大的集体土地厂房给征收了以便于修建新的建筑和楼房大厦,作为被征收的可以得到应有的顺德集体土地厂房征收补偿。 厂房征收补偿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


·发生遗弃罪管辖地是哪里?
      一、遗弃罪管辖地是哪里?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此时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自诉。在实际审判过程中要考虑很多因素,在对行为人进行教育的同时,让其...


·土地使用权征收什么税?
      土地使用权征收什么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范围是很广泛的,只要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它既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征收什么税?我想大部分人都不能准确的说出来吧,接下来就请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相关定义 1、土地使用权(Land...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 安徽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


·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
      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 土地所有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同时继承土地使用权必然会涉及到很多问题,如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需要带带什么证件或者开具什么证明吗?下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关于继承土地使用权会涉及到的有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


·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 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领证(换证)申请,并提供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件及土地利用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图件);2、国土管理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需要进行测量查丈的,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申请者进行现场测量查丈并...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


·云南大理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云南大理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任何关系着国泰民生的事情没有小事,尤其是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事,例如,征地补偿这个事情便是全国各地的人们都在关注的问题了,云南省地处我国南部边疆,了解云南省的征地补偿标准,对于维护云南省权益,保持云南地区的稳定有重要作用。我们将针对云南大理...


·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手续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的夫妻在结婚之后可能会因为工作等各方面的原因,而离开户籍所在地。那么日后要是身处异地,而又想离婚呢,此时是否能够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