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出让是指将土地的使用权给他人,他人并向土地的原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土地出让在农村还是非常常见的,那么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呢?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招标出让土地程序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
  
  (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
  
  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标书方为有效。
  
  6、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填写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以个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
  
  (6)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证明材料;
  
  (7)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7、发出招标文件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并应当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
  
  投标人将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得撤回,并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
  
  8、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召集全体投标人参加,并公布评标、定标的原则的方法以及标底。土地交易机构指派人员,担任开标会秘书工作。
  
  9、评标、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组负责。评标组成员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推选一名评标组组长。评标组一般在开标前24小时内组成,其成员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从专家库人员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在开标人确定前保密。
  
  10、专家库人员应根据拟评标项目情况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对投标人提出要求需要评标组成员回避的,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报国土资源局领导确定。评标组成员一经确定,必须参加开标和评标。
  
  11、土地交易的招标开标、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点算标书;
  
  (2)开启标书;
  
  (3)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
  
  (4)评标和定标,确定中标人;
  
  (5)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与中标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标书: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的;
  
  (3)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
  
  (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标标书条件的。
  
  无效标书应当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
  
  13、开标会后,招标人应当于10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告知未中标人。
  
  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国有土地土地权权出让合同》;因特殊原因不能依约定时间签订的,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另行约定签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资格等原因失去履约能力和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通知书》无效。招标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5、投标人未中标或在开标会前声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于定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预交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投标人中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标人在开标后撤标的,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失去履约能力与条件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向中标人双倍返还其保证金。
  
  16、标底被泄露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活动,并告知投标人。
  
  土地出让方式是很多种的,而且不同的出让方式有不同的程序。当然,这里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所以,在进行土地出让的时候要注意土地的所有权。如有疑问,请登录平台找专业的律师服务,这是有帮助的。
  
  
  
  
  


·土地使用证变更子女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土地使用证变更子女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土地使用证在国内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这些土地是无法进行一些正规的生产外租的,而且当前国家对土地方面管理的非常严格,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很多事情都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子女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那么土地使用证变更子女呢?...


·咸阳地区农村拆迁赔偿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咸阳地区农村拆迁赔偿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河北地方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规定
      河北地方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规定 《河北地方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地方投资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路建设用地(包括新建、改建和养护工程,以及取土、...


·土地使用权出资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出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1、提供专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平面位置图,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在现实生活中,依法纳税是所有公民的义务。有人说我工资达不到起征点,不用纳税,那么税收就与我无关,但是其实不然。平常我们在购买商品时,我们所应当缴纳的消费税其实早已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无形之中我们已经履行了缴纳税务的义务,税收无处不在。...


·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拆迁房子则有很多原因,但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补偿,补偿多少则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分析。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呢?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四川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有什么新标准
      四川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有什么新标准   现今,很多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人都特别关心拆迁补偿的问题,因为城市为了更好的发展,拆掉了部分规划中地区的房屋,这些房屋的所有者会得到一定的赔偿,我国也有相关的赔偿标准,还有征地补偿计算公式,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四川的。 一、搬迁费和临时安...


·同性恋可以在内地结婚吗?有哪些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目前,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符合规定的男女双方可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那么,在中国,同性恋可以在内地结婚吗?这是一个比较受关注的话题。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这方面的内容。 一、同性恋可以在内地结婚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


·拍卖所得土地使用权税费如何缴纳
      拍卖所得土地使用权税费如何缴纳 一、拍卖所得土地使用权税费如何缴纳? 首先看清楚原土地权属。如果是出让土地,按转让收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殖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印花税等,有些地方还有堤围税。具体需要征询国土部门或者税务部门(收税标准是地税、执行是国土,解释权是地税)...


·某商场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已临近期满能续期吗?
      某商场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已临近期满能续期吗? 我国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为了能使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我国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者只能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年限大不一样,但是邻近期满土地使用者未办理续期或不能申请续期的则有政府无偿收回。那么某...


·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权和转让权的区别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权和转让权的区别有哪些说到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权和转让权,很多人对于它们之间的区别不是特别了解,很容易将它们进行混淆,其实,它们在很多方面都是有区别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权和转让权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会在它们的定义以及特点等方面为您介绍它们的区别。 一、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