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形态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很严重的犯罪,关于毒品方面的犯罪都是值得关注的热点,其中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犯罪形态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哪些情形是未遂?哪些情形是既遂?现在在下面的文章为您解答。一般来说,故意犯罪既存在犯罪既遂,也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未完成形态。如前所述,容留他人吸毒罪既有作为形态,也有不作为形态,其中,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不作为形态是不真正不作为犯。作为形态下的容留他人吸毒罪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形态,而不作为形态的容留他人吸毒罪主观上往往是间接故意,仅存在既遂形态,行为人一经着手即告既遂。司法实践中,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既遂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有他人在行为人的容留下,实施完成吸食毒品的行为后,行为人才构成既遂;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容留行为,就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既遂,而无论他人是否实施完成吸食毒品行为。首先,按照我国的传统刑法理论,犯罪既遂是犯罪行为齐备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我国刑法第354条的表述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从语义学来说,该罪状包含两个行为,即容留行为和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主观上具有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故意,客观上仅有容留行为,而未发生吸食、注射毒品结果的,不符合犯罪既遂的全部要件。其次,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容留行为在其他刑法条文(如赌博罪)中通常作为帮助行为来处理,而本罪将共犯行为“正犯化”的目的是从毒品犯罪的下游(毒品消费领域)对毒品犯罪进行防治和打击,如果不从容留行为的结果方面进行限制,势必造成刑罚权的过度扩张。再次,犯罪既遂问题,往往只是文字表述问题,仅具形式意义,而无实质意义;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既遂也是如此,与其审慎研析各种既遂理论,还不如在司法实务的语境下进行判断分析;在刑法谦抑性的指导下,前种既遂观点可达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平衡状态。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实施“完成”吸食毒品则构成既遂,是指被容留者已经开始吸食毒品,而非吸食毒品行为的结束。无论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作为犯,还是不作为犯,其犯罪形态的探讨均涉及着手的认定问题。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不作为犯的着手认定,应遵循不真正不作为犯着手认定的基本原理,“在法益面临急迫并具体的危险时仍然不作为而导致结果可能发生”,即为着手。具体到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容留者在容留场所内吸毒,而行为人不予阻止的,即为本罪不作为犯的着手。赵六案,如果赵六看见张三等人正在着手着手准备毒品、吸毒工具,却不予阻止,而仍然自顾自离开的,则可以认定赵六已着手实施容留犯罪。如前所述,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形态的探讨仅针对作为犯而言,其着手的认定对于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我国刑法理论通说,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本罪而言,容留行为的开始即为着手,也就是说,行为人提供给被容留者某一场所,被容留者进入该场所时,或者被容留者进入某一场所后,行为人取得该场所的支配、控制权之时,则已着手。以此时间节点为界,行为人以容留他人吸毒为目的在宾馆登记开房、承租租房等行为是犯罪预备,着手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容留者未完成吸食毒品的行为是犯罪未遂。本罪的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预备阶段(在宾馆登记开房、承租租房等)或者实行阶段(容留行为和被容留者吸食毒品行为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容留他人,或者阻断被容留者的吸食毒品行为。以容留三人吸食毒品作为本罪的构罪标准,如果其中两名被容留者已开始吸食毒品,行为人阻止第三名被容留者吸食毒品的,构成本罪的犯罪中止。以上就是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形态的问题解答,如果您想要了解其他问题,如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可以找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解答。
  
  
  


·新刑法虚假诉讼罪的定义是什么?
      新刑法虚假诉讼罪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0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犯罪构成其实也就是构成要件,针对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构成内容是不尽相同的。至于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也是有其特殊之处,今天我们就主要来了解一下此罪的构成要件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


·限制减刑三类犯包括了哪些
      一、限制减刑三类犯包括了哪些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二、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关于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


·二审认罪减刑是否有相关依据
      很多刑事案件之所以会有二审的这一程序,肯定也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的某些行为是能够争取到法庭从轻判决的结果的,但一审的判决结果和律师所料想的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并且大多数提起二审的情况犯罪嫌疑人本身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承认的。那么,在我国二审认罪减刑是否有相关依据? 一、二审...


·构成了强奸罪一般会怎么判刑?
      构成了强奸罪一般会怎么判刑?具体量刑一般需要考虑是否有自首、立功、前科劣迹、累犯等等情节,是否构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等等情节来进行判刑;1、强奸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强奸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四年;(二)强奸妇女2人的,为有...


·刑事案底几年可以撤销
      刑事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撤销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是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封...


·刑事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询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如何认...


·行贿罪证据主要有哪些?
      一、行贿罪证据主要有哪些??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2、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关系;3、给予财物或返还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4、行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等;5、获得的不正当利...


·妨害作证罪法条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生活中,有时人们会在无意之间就作出了妨害作证的行为,这有可能涉及犯罪,或者某些行为的对象不是证人本人,而是其它与证人有关系的人,这样也有可能涉嫌妨害作证,为了司法的公正性,我们来看一下妨害作证罪法条的构成要件。 妨害作证罪法条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妨害作证罪侵犯的客体...


·哪些刑事案件不能公开审判
      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原则上都是要公开进行的,当然,不同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能公开审判的。就刑事案件而言,此时不能进行公开审判的具体包括了哪些案件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哪些刑事案件不能公开审判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容留介绍卖淫罪从犯是什么?
      容留介绍卖淫罪从犯是什么? 一、容留介绍卖淫罪从犯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1、《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