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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不通知家属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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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生活中,当行为人涉及到刑事案件当中的时候,执法机关侦办以后,肯定要对行为人提起诉讼,或者对行为人进行抓捕。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执法机关应当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只是有些情况下也是可以不告知家属的,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刑诉法不通知家属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诉法不通知家属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司法机关只在拘留、逮捕时通知家属,在送入监狱之前不再通知家庭。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的,司法机关会在审查起诉、开庭时也通知监护人。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刑事诉讼法家属范围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扩大了采取强制措施“应当通知家属”的范围。目前,刑事诉讼法有关“家属”的规定达到9条,体现了立法对人权的保障。但什么是“家属”,法律没有给出界定,以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争议。
  
  有的侦查人员为规避通知义务,参照《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规定,将家属狭义地理解为配偶;有的参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近亲属”的规定,将家属界定为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还有观点则认为应参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将家属的范围扩大到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内的主要亲属。
  
  上述对家属的理解均是列举式的,不能穷尽和反映现实情况。笔者认为,应当明确刑事诉讼法意义上家属的范围,将其定义为与当事人具有法律上扶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
  
  一方面,家属与当事人之间应具有法律上的扶养关系。这里所讲的扶养关系是广义的,泛指一定范围内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互相供养、生活上互相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抚养、赡养和夫妻、兄弟姊妹之间狭义的扶养三种具体形态。若当事人与其他任何人无法律上的扶养关系,即使与某人在同一个家庭内长期共同生活,也不能认定其为家属。
  
  另一方面,家属应限定在家庭范围内。家属与亲属并非同一概念。亲属关系是以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强调的是“亲”。而家属则强调的是“家”,是与家庭成员之间因扶养而产生的共同生活关系。若脱离这种关系,则不宜认定为家属。如同胞兄弟姊妹结婚后,多数情况下与原家庭成员分开生活,自立门户。此时,同胞兄弟姊妹虽为近亲属,也具有法律上的扶养关系,却并非家属。共同生活也不能机械理解为共同居住。例如,当事人与其配偶长期分居两地,一段时期内无共同居住经历,但只要二者同属一个家庭,具有法律上的扶养关系,仍应认定为家属。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时,如本人不在,可以由成年家属代收。无论是上述的采取强制措施通知家属,还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解剖时家属到场、收押及死刑执行后通知家属等,未成年人均不在通知范围。笔者认为,应优先通知当事人的成年家属,若除未成年人外,当事人无其他家属,应通知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以上资料当中,针对刑诉法不通知家属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介绍。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的时候,司法机关只在拘留、逮捕的时候通知家人。但是进入正式的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在被送入监狱之前就不再通知家属了。一般来说,正常情况下,执法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流程,对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通知。但是如果通知家属会影响案件的审判,这种情况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应当告知嫌疑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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