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将要生孩子抚养权怎么争,需要做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将要生孩子抚养权怎么争,需要做什么?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抚养权的问题相信您都不会陌生。如果是孩子在两周岁以内,抚养权一般是归属于母亲。其他的情况应在双方的同意下进行和平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民事诉讼进行解决。需要提醒您的是,法律法对于抚养权的判决是建立在保证孩子能够健康长大基础上的,因此扶养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重婚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重婚是什么? 一、根据法律规定事实重婚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重婚是存在着事实婚姻,并且法院对于事实婚姻决议认可情况之下,又和第三人进行登记结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当事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婚姻登记的,后一个也经过婚姻登记;事实上的重婚...


·夫妻长时间分居好吗?
      男女双方结婚后,本应该一起生活,共同经营家庭。可是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夫妻分居的情况,这里面也有很多原因。一些人认为分居也没有什么大不了,是为了以后的幸福生活而不得已的选择。的确,短期分居影响不大,但是长期分居就不好说了。那么夫妻长时间分居好吗?针对分居这个社会问题,我们简单谈谈自...


·二次起诉离婚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当一段婚姻无法再继续经营下去时,离婚一般就是最终的结果。但是,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另一方就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而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直接判处离婚,还需要第二次起诉才行。那么,我国二次起诉离婚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接下来就随我们一起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离婚起诉状 原告:女,年...


·一、男人离婚想要财产应如何分配?
      一、男人离婚想要财产应如何分配?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划分比较好
      夫妻离婚的时候,若有共同财产的话,则此时需要对财产作出划分,否则的话就不会允许解除婚姻关系。但在实际划分财产的时候,双方都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这种情况下离婚财产怎么划分比较好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划分比较好 离婚时...


·胁迫婚姻没有实物证据怎么办
      胁迫婚姻没有实物证据怎么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本着自愿等原则建立的夫妻关系,但是实际中也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一方或者双方收胁迫而进行登记结婚。但是如果胁迫婚姻没有实物证据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进行参考。 一、胁迫婚姻指的是什么 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或双方是受...


·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公证吗?
      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公证吗? 一、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公证吗? 并不一定要公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签订协议认定,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


·离婚后势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
      离婚后势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房产就是最重要的财产,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情况不同,分割的方法也不同,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


·一、离婚案件转移财产举证责任是谁的?
      一、离婚案件转移财产举证责任是谁的?离婚案件转移财产的举证责任是归主张者的,民事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积极收集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东出资证据;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存折的开户行、账号;炒股账号;房屋所有权证;其它夫妻共有财产的发票,等。对现金、贵...


·可撤销婚姻是无效的吗 如何理解区分?
      在生活中,因为婚前婚后各种原因,可能会导致某种婚姻关系不合法,受压迫种种的问题,接着就会产生一系列后果,以至于这段婚姻维持不下去了。这时候就会有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那么我们向法院申请的可撤销婚姻是无效的吗?如何理解区分?下面我们可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可撤销婚姻是无效的吗 ...


·父母离婚,怎么确定哺乳期孩子抚养权归属
      当父母的感情破裂继而走向离婚的时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而此时,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子女来讲,该如何判抚养权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父母离婚,怎么确定哺乳期孩子抚养权归属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