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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中标后,会和发包人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双方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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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人中标后,会和发包人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双方而言,签署一份内容完整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非常重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工程纠纷。和其它合同一样,工程承包合同里面也有一些必备条款。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都有哪些?现在我们通过这篇文章和您分享下。
  
  
  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都有哪些?
  
  
  1、工程范围。当事人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主要包括建筑栋数、结构、层数、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的批准文号等。
  
  2、建设工期。即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所谓中间交工工程,是指需要在全部工程完成期限之前完工的工程。对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也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建设项目向来要求“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承包人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一般要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经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并已办理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如为招标工程,则应以中标时确定的中标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按时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工期损失或者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负责。
  
  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即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由哪一方当事人负责提供。
  
  8、拨款和结算。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工程价款和结算的方式和时间。
  
  9、竣工验收。此条款的约定应以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其他有关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但不得低于上述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应该怎么写?
  
  1、承包方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完善设计,并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直至赔偿损失。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发包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3)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2、发包方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承包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4)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或付工程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综上所述,为了减少纠纷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双方应该认真签署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包括工程概况、工期、工程款及结算方式、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维修责任、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另外,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也是工程承包合同必须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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