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临时工辞职怎么办?临时工存在哪些弊端?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临时工虽然和正式员工,还有雇佣员工有很多差别,但依然享有辞职的权利。社会中,临时工的待遇是非常差的,辞职的情形非常多,那么临时工辞职怎么办?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临时工辞职怎么办?
  
  临时工辞职应当允许,如果不允许辞职就是违法行为。
  
  二、临时工存在的弊端
  
  大量存在的临时工,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弊端。临时用工不稳定,随时有可能被解雇,劳动者权益难以维护;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责;同工不同酬、用工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对企业而言,雇用临时工看似减少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临时工,就意味着需要从头开始培训,无形中增加了培训成本;加上临时工多数都是非熟练工,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对企业长久发展显然不利。
  
  更遑论近期的“临时工”现象。许多领域一出事,临时工就成了替罪羊。一方面,这些事确实有可能是临时工干的,因为他们没有长期意识,也缺乏职业道德培养和技能培训,只要给钱,让咋干就咋干;另一方面,临时工容易成为相关方面推脱责任的渠道,既损害了政府形象,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难以推动社会进步。
  
  三、临时工劳动合同范本
  
  劳鉴字( )第()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质: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地址: 籍贯:省 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法定代表人 现住址:
  
  (单位负责人): 属于:农业人口( ) 非农业人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 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生产(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 保健食品费: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 日工作制,每日 小时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时,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
  
  2、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日 元。加班工资:法定节日为 元,公休假和平日为 元:夜间工作的,每晚(班)发给乙方夜餐费 元;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乙方劳动贡献定为每月 元至 元。如乙方从事的工作便于实行劳动定额考核经甲乙双方商定,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结算,具体办法双方约定为:
  
  3、基本生活费: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发给乙方 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用。
  
  4、违约赔偿金: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__元,赔偿金 元。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因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本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开除,辞退违纪职工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
  
  1、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逢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我国大量存在临时工,而且很多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一些临时工成了替罪羔羊。这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一个严重的阻碍,也是法制不完善的表现。所以,遇到问题,我们建议去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工程质量事故法律责任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法律责任是什么? 建筑工程关乎的是国家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国家也从不同的方面对建筑施工团队和其他有关团队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保证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发生严重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那么,工程质量事故法律责...


·工伤报销时间有时限吗?
      工伤报销时间有时限吗 有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一点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二、...


·在建设工程的承建工作开展前,需要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将此项目发
      在建设工程的承建工作开展前,需要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将此项目发包给有资质的承包者,而承包者在于发包人确立承包关系并签署承包合同后才能开展承建项目工程的工作。不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其所能选择承包或发包的方式不止一种,那么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劳动者被无故扣工资怎么办?
      即使用人单位需要扣劳动者的工资,但此时也要做到师出有名,而不能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来扣工资,这样的行为只会被认定为违法的。那要是劳动者遇到被单位无故扣工资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被无故扣工资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工伤伤残鉴定关乎到哪些赔偿费用?
      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如果伤害程度较重,给正常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甚至较大影响的,将会对职工的身体状况、经济收入乃至整个家庭的稳定和谐形成较大打击,因此,要求给予相应的工伤赔偿是职工应积极争取的合法权益,而赔偿数额的大小又与工伤鉴定的结论密切相关,那么,工伤伤残鉴定关乎到哪些赔偿...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 一、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或应当在协商不成后60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局在受理投诉后会根据事实作出处理的,但投诉前要做好...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


·一、对西安市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应该怎么办?
      一、对西安市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应该怎么办?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在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一、如何解除长期劳动合同?
      一、如何解除长期劳动合同?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


·撒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撒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对于终局裁决,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用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


·企业什么时候可以辞退员工?
      企业什么时候可以辞退员工?企业在员工存在着违章,或者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时候可以辞退员工,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规辞退和正常辞退。 违规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