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络诈骗案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网络诈骗案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网络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与此同时,也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开始利用网络对人们实施诈骗。网络诈骗的犯罪形式比较多,通常人们在生活中一不小心就会落入网络诈骗的陷阱当中,国家为了抵制这种犯罪现象。针对网络诈骗案在量刑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网络诈骗案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
  
  网络诈骗案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上述规定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上述“拨打诈骗电话”,包括拨出诈骗电话和接听被害人回拨电话。反复拨打、接听同一电话号码,以及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的,拨打、接听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累计计算。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匿、毁灭证据等原因,致拨打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的证据难以收集的,可以根据经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五)电信网络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六)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裁量刑罚,在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时,一般应就高选择。确定宣告刑时,应当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准确把握从重、从轻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保证罪责刑相适应。
  
  (七)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严格掌握适用缓刑的条件。
  
  (八)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更加注重依法适用财产刑,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被告人再犯的能力。
  
  通过以上资料您可以看出,我国在对网络诈骗案进行量刑的时候,会根据诈骗金额不等、犯罪情节轻重等来进行量刑的。一般来说,网络诈骗案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对于一些性质比较恶劣的诈骗数额比较大的,我国的处罚力度也会比较严厉。
  
  


·什么人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新刑诉法211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当中有专门的法条是针对自诉类的刑事案件的审理作出的相关规定,不同于公诉案件,因为绝大多数由人民检察院直接提起的公诉案件一般法院是没有理由驳回的。可自诉案件就不一定了,相较于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普通公民对提起刑事诉讼的了解程度肯定是有限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新刑...


·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当囚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认真服役,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了清醒的认知并诚恳改过自新时,满足条件的他们就可以申请减刑或者假释。当囚犯们提交假释申请并接受调查后,还需要由法院开庭审理并决定是否批准假释。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了解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的审理程序。 减刑假释审理程序 1、审理组织...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实施侵权著作权行为后果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怎样处罚?个人与单位实施侵权行为处罚标准一样吗?我国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量刑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这些问题,最高法院出台的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解释做了专门规定。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侵犯著作权罪怎样处罚 以营利为...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我国具有丰富的文物,其中相当部分是举世公认的珍宝。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不但造成文物的严重流失,而且使许多文物因失去保护而丧失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有的甚至造成文物的直接毁坏,因而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


·如今的诈骗犯罪,最常见的就是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了,有不少人因
      如今的诈骗犯罪,最常见的就是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了,有不少人因为互联网而导致财产受损,主要还是自己的防骗意识不高。而对于网上诈骗的行为,也是要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能认定构成刑事犯罪。那到底网上骗多少钱算犯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刑法及司法解释对构成诈骗罪的数额进行了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洗钱罪区别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我国刑法是规定了许多的犯罪行为,并且规定对这些进行进行处罚,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太清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及洗钱罪之间的关系。那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洗钱罪区别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洗钱罪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刑法修正案九驾驶证买卖入罪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必须按照交通法规及操作规范来严格执行,因此我们国家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也越来越严格,而对于非法伪造和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也被写进了新修改的刑法修正案九,那么刑法修正案九驾驶证买卖入罪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 一、刑法修正案九驾驶证买卖入罪是怎么规定的? ...


·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是指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达到某种程度的时候就会构成非法拘禁罪。那么您知道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吗?实践中,该如何对非法拘禁犯罪进行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


·毒品犯罪量刑意见
      常见的毒品犯罪,包括了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制造毒品罪等等。众所周知,我国对毒品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同时最高法也对毒品犯罪量刑做出了专门的规定,即毒品犯罪量刑意见。下面,就让我们为你介绍一下毒品犯罪的量刑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可以根...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频繁发生,案件性质比较严重,行业内部人员已经成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体,有些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因此,个人信息安全成为近年来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那么,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下面,让我们为您进行讲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