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工伤鉴定退了工资按多少钱?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时候会遭遇安全事故。当然,不是所有情况下职工发生人身伤害都属于工伤,如果不是工伤的话,职工伤情严重无法继续从事工作的话,可以提出离职,这时要算清工资及各种经济补偿。那么非工伤鉴定退了工资按多少钱?下面我们就给您讲一讲。
  
  一、非工伤鉴定退了工资按多少钱?
  员工受伤后(鉴定非工伤)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话,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职工提出解除合同,一般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五级工伤能够得到多少赔偿?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应该知道了非工伤鉴定退了工资按多少钱。如果不是工伤,职工是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单位会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如果是职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土地使用权在在建工程怎样转让
      土地使用权在在建工程怎样转让 一、在建工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


·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扣减”的问题
      我们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有效手段,而现实生活中,也会遇到因为多种原因导致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说到这里,您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不签订劳动合同会不会影响我们的工资,尤其是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扣减的问题?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些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签订劳动...


·工程施工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按照不同的工程类别,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的计算也有所不同。住宅楼、综合性大楼、商场、旅馆、医院、学校等民用建筑的取费标准一般占建筑工程费的2‰—4‰。工程保险保费的计算方式:(1)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清理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


·工伤鉴定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放
      员工如果在工作当中招收到了意外的人身伤害的话,那么肯定会耽误自己的工作时间,预留一部分时间来进行治疗和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等事情。在这个过程当中,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还必须定期的为职工本人发放工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放? 一、...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签订几年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签订几年 一、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签订几年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赔偿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但在某些由于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赔偿的情形。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 ...


·对于劳务关系怎么认定的?
      对于劳务关系怎么认定的? 一、对于劳务关系怎么认定的? 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是...


·集体合同生效后员工的权益有哪些
      集体合同生效后员工的权益有哪些 一、什么是集体合同呢?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订的以劳动条件...


·员工入职三天离职有工资吗
      一、员工入职三天离职有工资吗?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


·对于每个社会自然人来说签署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
      对于每个社会自然人来说签署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劳动合同的签署应该切实准确,同时应该看清楚各项条款,不要盲目签署,不然很容易陷入霸王条款中。但是对于在签署劳动关系时关于如何签署劳动关系所在地等问题不是很清楚,接下来会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填写 ...


·平常在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磕磕碰碰的受伤,在工作时,受到点伤
      平常在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磕磕碰碰的受伤,在工作时,受到点伤也很正常,但是如果伤得很重,无法正常生活或是工作了,就要进行工伤认定,索取一定的赔偿了。这次讨论的内容就是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呢。 一、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呢 第一步,要确定被诉主体。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包工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