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残疾赔偿金计算的费用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工伤残疾赔偿金计算的费用有哪些?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
  
  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享受康复性治疗费待遇的条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六款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 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 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享受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条件: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8条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一、二款。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6、生活护理费
  
  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⑵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⑶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4条、第35条。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一级至四级:一级:90%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五级至六级:五级:70% ;六级:60%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
  
  条件:难以安排适当工作。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一款。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北京市两项合并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一: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10、旧伤复发待遇
  
  享受上述1、2、3、4、5的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劳动者出现了工伤,那么就会涉及到各项的赔偿,住院有医疗的费用,而对于残疾的费用就会另算,这也都是根据工人的工作年限和当事人的工资来进行计算,所以,在申请赔偿的时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我们一定要按照流程来。
  
  
  


·工伤伤残金的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员工工伤以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员工在做工伤鉴定以后可以得到的一部分补偿金。除了员工在医院的花销是实报实销的以外,像工伤伤残补助金这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的,每一级别的伤残金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伤残金的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伤残金的最新标准...


·上户口劳动合同可以用工作证明吗?
      上户口劳动合同可以用工作证明吗? 迁户口工作证明不可以用劳动合同代替,两者是不同的两份概念,不能代替。工作证明是通常是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关系的证明,是用于确定劳动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的。 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办...


·劳动诉讼费上法院收费标准是多少
      劳动诉讼费上法院收费标准是多少 劳动诉讼费上法院收费标准是10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


·工伤该如何认定 怎么认定工伤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职工人数不断增多,职工因公负伤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出现。如果要进行赔偿,则认定工伤是关键的一步。那么,工伤该如何认定?对于工伤造成人身损害该如何进行赔偿?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该如何认定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


·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有什么区别?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1、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的。2、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是三方,即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两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3、内容不同。...


·企业不得辞退员工的情形
      企业不得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


·一、投诉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合理吗?
      一、投诉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合理吗? 投诉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是合理的行为。劳动合同中对于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就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没有劳动合同是大前提,这是不符合我国劳动法中的相关要求的,员工完全有资格要求单位进行赔偿并且尽快签署劳动合同,否则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解决...


·要怎么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要怎么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个人拖欠债款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而如果拖欠的是工程款,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具体来说,怎么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呢?在具体生活实务中,债权方应该如何降低拖欠工程款的风险,以避免遭受损失呢?对于上述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中将详细为...


·如果没有工伤鉴定怎么赔尝
      对于员工来说,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这三项步骤,是员工遇到工伤以后,必不可少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很多人在遇到工伤以后,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去做工伤鉴定,这种情况下会存在这样一种疑惑,如果没有工伤鉴定怎么赔尝?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一、如果没有工伤鉴定...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有多种方面,其中建筑建设和绿化建设是不同的概念,园林工程也是一个城市非常重要的建设计划,每个地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绿化工程,并通过质量检验,那么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


·劳动者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