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目前困扰年轻人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什么,作为职场新人而言,一言一行对于以后的影响也会是极其巨大的。刚入职的新人,如果在无意中冒犯了职场老人的话,就会对以后的工作和晋升造成一定的困扰,所以这个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此问题进行简单的讨论。
  
  
  一、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1、不论你住得多么远,因为你是新入职员工,所以每天早上最少提前10分钟到办公室,如果是统一班车,也应提前5分钟赶到候车点。上班不迟到,少请假。
  
  2、不管在任何地方,做为新入职员工,碰到同事、熟人都要主动打招呼,要诚恳。
  
  
  3、在车上,要主动给年长者、领导、女同事让座。不要与任何人争上车先后、争座位。
  
  4、因为是新入职员工,所以进入办公室应主动整理卫生,即使有专职清洁工,自己的办公桌也要自己清理。这一切都应在上班时间正式开始前完成。
  
  5、早餐应在办公室之外的地方、上班开始前的时间里完成。
  
  6、因为是新入职员工,所以要在每天工作开始前,应花5至10分钟时间对全天的工作做一个书面的安排,特别要注意昨天没完成的工作。
  
  7、每天都要把必须向领导汇报、必须同别人商量研究的工作安排在前面。
  
  8、找领导、同事汇报、联系工作,应事前预约,轻声敲门,热情打招呼。
  
  9、上班时间,不要安排处理私事的时间,特殊情况须提前向领导请示。
  
  10、工作需要之外,不要利用工作电脑聊天、游戏、看新闻。
  
  11、不可利用工作电话聊天。即使是工作需要通话,也应长话短说,礼貌用语。
  
  12、在办公室说话做事,都不应发出太大的声音,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宜。
  
  13、每天上班前都要准备好当天所需要的办公用品。不要把与工作无关的东西带进办公室。
  
  14、因为是新入职员工,所以下班后,桌面上、电脑里不要放置工作文件、资料。下班前,应加密、上锁、关闭电源等,下班不早退。
  
  15、除必须随身携带的外,不要把工作文件、材料、资料、公司物品等带回宿舍。
  
  16、除工作需要外,与自己工作相关的技术、信息不能轻易告诉别人,哪怕是同事、领导。
  
  17、与别人同住一室,应注意寝室和个人卫生,充分尊重别人的生活习惯,彼此互相信任,友好相处。
  
  18、因公出差时,要绝对服从公司的人员、时间、经费、工作安排,不提与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借机办私事。
  
  19、出差在外,应礼貌待人,与领导、同事、客户、合作方见面、分手都要主动握手、问好、告别。
  
  20、与他人沟通、合作、交流、谈判时,须注意说话的语速和声调,不宜过快过大,更不能情绪失控造成不良后果。
  
  21、因为是新入职员工,所以与同事、领导、客户、朋友一道乘车外出时,应礼貌后让,随手关好车门。
  
  22、因为是新入职员工,所以与同事、领导、客户、朋友一同赴宴时,应礼貌让座,必要时还应协助服务员做一些事情。
  
  23、酒席上应尊重领导、年长者、女士,礼貌敬酒,控制饮酒,严禁过量。
  
  24、与领导一同外出,遇事在领导发话之前不宜抢险说话,多帮忙不添乱。
  
  25、除非一个人独处,否则不要在上班时间和公共场合玩手机或频繁发短信、打电话。
  
  26、要坚持学习专业知识,每天睡觉前学习半小时最少10分钟。天天坚持,不论在什么地方。
  
  28、要坚持接受新的信息,每天看电视半小时或阅读主流、专业报纸半小时或上网浏览半小时。坚持不懈,但应在下班后的时间。
  
  29、即使不是工作需要,也应定期与领导、同事进行沟通、交流。
  
  30、关注公司、部门工作与发展,如有想法和建议,应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上级乃至最高层反映。
  
  31、适时总结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适当规划一段时期内的个人工作和生活。
  
  32、同事、领导、朋友的红、白喜事,不应缩手缩脚,但也不宜太过张扬。
  
  33、定期同家人、同学、老师、朋友联系,互通工作、生活信息。
  
  34、生活尽量有规律,饮食均衡保证营养,平时穿着简洁大方。如有工作装,必须按要求着装。不要穿不干净、有补丁的衣服上班、会客、出差。
  
  35、注意个人仪表,定期理发、剃须,天天擦鞋。
  
  36、如果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出现意外,必须及时向领导通报,寻求新的解决方法,尽量避免损失。
  
  37、生活发生困难时,要及时需求同事或公司的帮助。
  
  38、生病不能上班时,要及时请假,积极治疗,必要是寻求朋友帮助。
  
  39、要养成主动干工作、简单过生活、结识好朋友的良好习惯。
  
  40、因为是新入职员工,所以要以出色达成工作目标为准则,不要给自己额外的压力,要学会享受工作、享受生活。
  
  综上所述,职场萌新的行为一定要做到规范、谦虚、谨慎以及要表现出自己积极的态度和进取的工作能力。对于一个刚刚踏上职业道路的新人而言,尊重前辈,虚心求教,积极进取是非常重要的,其他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什么,就需要自己慢慢体会了。
  
  


·请求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用人单位不承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以逃避承担某些赔偿责任的事件。劳动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相关的劳动保障部门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请求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相信可以帮助到您。 一、请求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哪...


·怀孕试用期能辞退员工吗?
      怀孕试用期能辞退员工吗?试用期怀孕女职工可以辞退,但是辞退理由必须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予以辞退。这种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必须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这个要求是对所有员工的统一要求,对于试用期内怀孕的女...


·个人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需要哪些条件?
      个人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需要哪些条件?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 1、符合规定的单位聘用人员工作6个月以上,社保和个税连续缴纳6个月; 2、工作2年以上,且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相当的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


·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酒店不发工资合法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酒店不发工资合法吗?不合法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内容有哪些?需要遵循什么原则?一、优化现场管理的基本原则 (1)科学合理原则 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都应当按照既科学又合理的原则办事,以期做到现场管理的科学化,真正符合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还要做到操作方法和作业流程合理,现场资源利用有效,现场设里安全科学,...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求职的过程中,基本上实行的是合同制,那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求职的过程中,基本上实行的是合同制,那么在实践过程中,假如合同到期了,没有续约,那对劳动者来说有什么利弊呢?今天我们就”劳动合同续约的政策““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利与弊”等等问题进行相关的介绍。 一、相关政策要求: 1、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


·疫情期间延迟开工有工资吗?
      疫情期间延迟开工有工资吗?疫情期间延迟开工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


·国家赔偿审理工作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赔偿审理工作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赔偿审理工作规定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条 赔偿请...


·拖欠工资的借条有无法律效力?
      拖欠工资的借条有无法律效力?拖欠工资的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写把欠款的原因、款数写清楚,欠款人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谁欠谁,时间的起止,时间的累计,拖欠金额的累计,最后签章(如是个人需按手印在名字、金额、时间上全部按)。这样基本可以保障这份欠条可以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二、没有法律...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有哪些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有哪些问题? 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指派或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依据专门知识对建设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


·不买社保协议发生工伤怎么办
      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发生了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医治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