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指定管辖检察院有哪些法律规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刑事诉讼法中对于管辖权有明确规定,将管辖权分为指定管辖和异地管辖。对于案件审理需要明确管辖权,各机关部门一定要做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决定,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下文对于刑诉法指定管辖检察院的定义、法律规定和行使条件做出了详细整理。
  
  
  一、指定管辖的定义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二、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民诉法》第37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指定管辖的原因
  
  
  (一)、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而无法行使管辖权。 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适宜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两个同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 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案。不论属于哪种原因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根据《意见》的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指定管辖时,应书面通知报送的人民法院和被指定的人民法院。报送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三)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不属于本案管辖的,不得再自行移送,只能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法律上设立指定管辖制度,目的在于防止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对案件管辖权的行使,保证案件得到及时的审理,以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刑事诉讼指定管辖的条件
  
  
  行政诉讼的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指定行为将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的制度,即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的两种情况:
  
  
  一、由于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在这里,管辖权的行政诉讼的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指定行为将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的制度,即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的两种情况:
  
  
  1、由于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在这里,管辖权的归属并没有疑问与纠纷,只是这种明确的管辖权由于以下特殊原因不能行使:
  
  
  a、事实原因。自于自然灾害、战争、意外事故等不可抗拒的客观事实,使该法院实际不能行使职权;
  
  
  b、法律原因。由于某些事实的出现符合法律规定,从而使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法律上不能审理或继续审理本案。如当事人申请回避,或法院订立规则,属本院工作人员为当事人的案件,本院不宜审理等。
  
  
  2、由于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 下级法院之间如果就特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当互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报请它们共同的上一级法院,由该上一级法院以指定形式解决管辖冲突或争议。从实践来看,主要有这样一些情况:
  
  
  a、积极冲突,即两个以上法院都以为自己拥有对本案的管辖权;
  
  
  b、消极冲突,即两个以上法院均以为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应由对方法院受理。
  
  
  法律规定,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冲突或争议时,其处理程序是:先由争议法院互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争议的法院各自上报它们共同的上一级法院,也有争议法院单一上报的。上报应各自行文,陈述自己的理由。如果是涉及跨省、区的两个法院之间的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则各自上报所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指定。上级法院接到报告呈文后,应进行审查,并及时地作出指定管辖的决定,并以法院公函形式下达。
  
  
  五、指定管辖与移动管辖的区别
  
  
  1、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2、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上文可以知道指定管辖权应由人民法院商讨决定。指定管辖的条件有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法院间对管辖权有争议。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有本质区别,实质上是关于管辖权是否转移来区别,移送管辖不转移管辖权。
  
  


·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还需要执行吗?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还需要执行吗?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2、数罪并...


·涉嫌集资诈骗罪退侦了2次怎么处理?
      一、涉嫌集资诈骗罪退侦了2次怎么处理? 涉嫌集资诈骗罪退侦了2次一般会无罪释放犯罪嫌疑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


·侵犯知识产权能构成犯罪吗?
      侵犯知识产权能构成犯罪吗?判定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可以看是否主观意识,是否以经营为目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深圳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在我国,不同的罪名会有不同的量刑标准,而且针对不同的地区也会有不一样的量刑内容。抢夺罪是我们常常接触到的罪名之一,但是有很多的人都不清楚,要是在深圳犯抢夺罪的话是如何量刑的。接下来,我们带来深圳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供你参考。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


·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
      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对于有前科的人来说,很多事情都会受到限制。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在侦查过程中使用的保障性措施,有很多人会担心受过刑事拘留会不会留下前科。今天整理了关于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首次我们了解一下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


·强奸罪的量刑基准刑是几年起
      强奸罪的量刑基准刑是几年起根据《刑法》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 强奸妇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实务中应综合考虑犯罪对象、犯罪手段、情节等情况,以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的社会危...


·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
      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有三部分: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还必须负有责任,也即是说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三个递进式组合的条件。只要是经过审核确定满足这些要素,就会被认定为是犯罪。二、制造毒品的认定与处罚问题鉴于毒...


·集资诈骗犯罪数额认定的标准
      近年来,集资的新闻还真不是,非法集资损害了好多人的利益,集资诈骗行为使得不少朋友倾家荡产。法律对于集资诈骗的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对于集资诈骗犯罪数额认定也是有明确的标准的,只要达到了认定的标准就属于集资诈骗犯罪就那么受到法律的制裁。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具体的数额是多少。 一、集...


·我朋友喝多酒犯了抢夺罪会被判刑吗?
      许多人在喝醉酒之后会出现神志不清的情况,出现与平时行为不符的情况,更有甚者还会出现触犯法律的行为。那么许多人关心喝醉酒的情况下犯罪会被处罚吗?还有网友在网络上询问我朋友喝多酒犯了抢夺罪会被判刑吗?下面就听听我们的介绍吧。 喝醉酒的情况下犯罪一样会被处罚,所以即便是喝醉酒的情况下...


·涉嫌寻衅滋事罪一般关多久,寻衅滋事罪要坐多久的牢?
      寻衅滋事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那么刑法对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换言之,涉嫌寻衅滋事罪一般关多久?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涉嫌寻衅滋事罪一般关多久《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