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哪些构成?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哪些构成?
  
  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哪些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活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已成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危害国计民生的一个突出问题,因而国家十分重视对生产、销售的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在产品质量法中,具体确定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职责和制度,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并列举了构成犯罪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种种行为。这些规定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体健康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必然妨害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破坏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妨害监督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表现为不作为。
  
  徇私舞弊,一般是为了满足私情私利,在从事公务追究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弄虚作假,应为而不为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如该调查不调查,该查封、扣押伪劣商品的不予查封、扣押,该处罚的不处罚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纯正的不作为。如果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实施了追究,但如果具有其他行为,如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公安人员该移送起诉的不移送起诉;检察人员该起诉的不起诉;等等,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枉法罪等。
  
  构成本罪,必须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不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对多个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予追究;或者不追究性质严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因不追究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或者恶劣的影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负有法律规定的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知是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本罪。本罪的动机是徇私。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标准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二)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三)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四)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国家相关机关工作人员若有意对制售伪劣产品行为置之不理,已经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严重损害了公众了利益。只要其主观要件、主体要件、客观要件以及客体要件已经成立,则需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四种?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四种?(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金融机构的合法财产利益以及金融机构的声誉和信誉。(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违...


·非法集资最高刑罚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最高刑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拘传虽然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当中的一种,但这种措施是力度最小的,通常是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那么法律规定的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根据《刑...


·非法集资主要罪名有那些?
      非法集资在生活中不是很常见,但是如果受害者一旦遇到非法集资因为没有防范而掉入集资的陷阱那么轻则伤财重则倾家荡产,所以对于非法集资的组织人员法律上也会严重的进行打击,那么非法集资主要罪名是什么呢?一起在本文中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集资主要罪名有那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


·什么情况下集资诈骗罪量刑死刑?
      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案件的数量逐年递增,重大紧要案件发生了许多。比如,集资诈骗。集资诈骗的性质十分严重、十分恶劣,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比,集资诈骗的刑罚是很重的,最高可以判到死刑。 集资诈骗罪根据数额、情节,量刑也有所不同。那么,什么情况下集资诈骗罪量刑死刑?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知识...


·失火罪怎么认定,如何认定失火罪
      对于故意放火的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是毋庸置疑的。但如果是过失导致了火灾的话,此时也是构成犯罪的,即失火罪。那么实践中,对失火罪怎么认定呢?只有在经过认定之后才能定罪处罚。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构成累犯吗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


·贪污罪主观故意的内容是什么
      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结合法律对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规定进行分析。而在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中包括了主观方面的内容,那么贪污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吗?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分析解答。 一、贪污罪主观故意的具体内容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


·法律宣判死刑后多久执行
      宣判死刑后多久执行在我国,一个人被判处死刑后,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个叫做死刑复核程序。但是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有的死刑复核案件报请最高法院后,迟迟没有回音,个别案件复核期限长达数年。所以,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


·单位犯罪财产罚包括什么内容?
       基本上只要是公司等主体所犯的罪肯定是涉及到市场的大规模经济而必然会造成很严重的秩序破坏,而单位不像公民一样能够作为自由的主体可能对其采取各种处罚方式以达到最佳的效果而最多只能采取财产罚,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单位犯罪财产罚包括什么内容? 一、单位犯罪财产罚包括什么内容? 单位涉...


·刑法中玩忽职守罪第几条
      刑法中玩忽职守罪第几条?玩忽职守罪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