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建筑装饰工程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工程质量有保证,才能发挥其最大作用,让市民使用放心。但是如何保证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是一个重大课题。那么,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设计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二、材料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三、施工
  
  
  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 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12、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C当必须在低于5C 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综上所述,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设计规范、材料使用规范、施工规范三个方面。说明从工程的一开始到最后都要层层严格把关。验收规范是验收单位的执行标准,是对设计方,材料承包方、施工方的工作要求。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
  
  


·试用期工资怎么支付
      虽然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但在此期间,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了法律保护的,尤其是在福利待遇方面,用人单位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之前约定好的数额进行支付。那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工资怎么支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工资怎么支付 由于《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非常原则...


·与工作单位签了劳动合同过了三年
      与工作单位签了劳动合同过了三年,劳动合同期满了,想继续在公司上班,要续签合同但公司不同意,此时劳动者不用担心被辞退后没有补偿,公司会给予补偿的。我们整理了公司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补偿标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根据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可知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补偿标准有这些:...


·10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10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旷工作为一项严重的违纪行为,被多数的企业所禁止,惩罚的力度也都相对严厉。员工旷工时间到达一定限度的时候,企业会实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对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给予赔偿么?将会为您解答。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什么...


·单位辞退员工的证明书有什么作用
      单位辞退员工的证明书有什么作用?其作用为:1、可以凭借他和减员表去社保局保险续接手续;2、去新单位办理再就业手续。3、辞退证明是证明失业身份的重要资料,一般是一式四联的退工证明,其中,第一联由受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介机构留存;第二联为退档凭证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第三联交被退工的...


·董事会决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
      董事会决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


·一、工伤待遇与工伤费率的关联有吗?
      一、工伤待遇与工伤费率的关联有吗? 工伤待遇与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是无关的。与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结果及相应的国家工伤赔偿标准有关。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按照鉴定结果对应《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就可知道。 目前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区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不同行业划分...


·能。进入税务黑名单不影响你参加“社会劳动保险”(社保)
      能。进入税务黑名单不影响你参加“社会劳动保险”(社保),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也不影响你退休领取退休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处理吗?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处理吗?不会竞合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


·一只眼睛工伤定几级残疾?
      我们在工作过程中收到了伤害就按照工伤的形式进行赔偿,一般正规的公司都会帮员工购买相应的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也按照残疾等级分,等级越高赔偿越多,那么一只眼睛工伤定几级残疾? 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标准: 1、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


·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包括哪些? 一、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包括哪些? 1、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2、企业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