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员工二次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员工二次入职需要注意什么?一般来说,离职员工二次入职不会需要重新面试,但是发放offer环节,一定要走全流程,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能不能设立试用期对于离职再入职员工,对于部门最大的直接的影响就是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次数作了限制性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虽然该条文对试用期次数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该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仍然出现了一些争议。面对劳动者离职后又重归工作岗位的情形,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不能与之再次约定试用期,否则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须具备劳动双方处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逻辑前提,“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也应以“双方处于同一段劳动关系”为适用条件,因此离职后的劳动者可以受到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法律约束。不约定试用期,肯定不违法,而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对方都已经有较为直接而深入的了解,已经不需要为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时间上的缓冲和磨合,作为满足双方考察需求的试用期,实无再次约定的必要。但如果一定要约定试用期,虽然司法实践是有支持企业再次设立试用期的情形,但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二、公司福利享受这里比较突出的就是指员工的年假,不过还是要看看公司具体的年假制度。对于离职再入职,员工在公司时间是否连续计算,法律是没有相关规定的。对于离职后重新入职,首先是要明确自己的试用期问题,然后再工资是由工作之日就开始算起,接下来就要考虑自己上次离职的原因及工作的不足,在新单位工作的时候不犯重复错误,将事业做到做好,而且不出任何相关的差错。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跟公司提出应有的经济赔偿。 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深圳工伤认定后怎么办?
      深圳工伤认定后怎么办?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1,若已经认定...


·工地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
      工地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 一、工地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受伤是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赔付,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赔付,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劳动者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工资怎么结算
      解除劳动合同后何时能领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直是劳动者关心的问题。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工资怎么结算呢?了解这个,能让劳动者做到心中有数。但在实践中,却也时常出现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遇到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开除员工要赔代通知金吗?
      开除员工要赔代通知金吗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势必给劳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劳动者本身又无过错,因此法律规定一方面用人单位提前30...


·工程质量评验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评验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项工程质量检验这样的事情,在一般情况下我国普通公民可能是接触不到的。但是您一定要知道,所有的建筑工程在完工以后,基本上我国的检验单位在进行检验的时候,有着自己专业的评定方法和评定标准。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评验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


·找工伤认定材料的误工费怎么算?
      行,总有相对危险系数高的职业,像工地从业者、挖矿矿工就很容易受伤,严重的还有生命危险。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时所遭受的身体伤害和长期从事一个职业导致的职业病伤害,都能称为工伤。那么,找工伤认定材料的误工费怎么算?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找工伤认定材料的误工费怎么算? 1、职...


·基本工作包含全部加班工资吗?
       一、基本工作包含全部加班工资吗? 基本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时企业必须支付的基本劳动报酬。 基本工资的构成包括除奖金、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劳动补偿性津贴(如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下、有毒有害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外的一切工资报酬。 加班费,指劳...


·发生工伤鉴定在别的的省能报销吗?
      发生工伤鉴定在别的的省能报销吗? 不能。工伤保险报销也不是你想象如此简单。发生工伤发生地单位要工伤申报社保局,经社保局认定工伤后,才能在本地社保局报销。 可以要求单位报销。“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


·员工就职于一家企业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就职于一家企业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在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时,可以用此进行维权,那么如果公司有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会怎样?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应当给与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公司有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会怎样?(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