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规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劳动者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利受到保护。我国法律规订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制定一系列政策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和正当权益。由此出现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规定的制度。那么它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方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审查程序
  
  1、依据文件要求,各申报单位进行自查。
  
  2、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
  
  3、单位领导审查,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4、携带书面资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到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进行书面审查。
  
  二、书面审查方式方法
  
  用人单位进行网上申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的“网上办事”栏,“单位办事”选项中的“书面审查”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用户名与密码统一使用社会保险网上申报账号与密码。未按规定在进行书面审查申报的用人单位,之后起,除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外,还需提报书面材料。操作步骤各用人单位会有所说明。
  
  《集体合同规定》
  
  第四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
  
  (三)审查意见;
  
  (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需提供材料
  
  1、参加书面审查的单位,须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上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按时到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受审查。
  
  2、所有申报资料须按A4纸规格复印或打印。
  
  3、要按照申报资料清单要求认真准备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
  
  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填报内容应完全一致。
  
  5、申报表共分十个部分,用人单位要求填写九个部分,具体填写要求如下:申报表一的NO□□□□□□□□□,审查人员填写编号,用人单位申报时不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为单位全称要求填写全称;单位代码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技术监督局颁发)单位性质要求在内打√。用人单位职工人数情况栏为年末从业人员总数指本单位年末所有各类从业人员总数,特别强调包括保留劳动关系不在岗人数。使用农村劳动力人数指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本单位从业的农村劳动力。
  
  5、劳动合同签订和就业管理情况栏:年末实际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的人数。各分栏的人数从左至右部分指标存在包含关系,填写时注意指标的文字表述。
  
  6、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栏:执行制度工时的用人单位须填报执行制度工时的上下班时间一栏。执行非制度工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两种)的用人单位须填报执行非制度工时的批准文件和批文复印件。
  
  7、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情况栏:要认真依照《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所规定的工种范围填写。对技术工种在10种(包括10种)以下的,须逐个填写;对技术工种在10种以上的,须附页(A4纸)填写。
  
  8、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栏:交费人数、缴费基数、应缴费额、实际缴费额要严格对照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资料如实填写,并注意各栏的计量单位。
  
  9申报意见栏中单位申报意见要求填写“本单位申报材料真实,同意申报”,加盖本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印章或签字。主管部门可加盖人事劳资部门印章。
  
  10、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因故不能按时或有其他有疑问的事宜可拨打电话提前预约或咨询。
  
  通过我们的介绍,你是否已经对“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规定”这个问题有了认识呢?这个问题由相关法律部门保证正确实施,但是也需要用人单位诚实守信,确实为劳动者考虑,合法上交审查表。对于时间来说,要根据已确定的时间制定递交,要配合规定作出合理务实的条例。


·工伤认定和赔偿标准应该怎么计算?
      工伤伤残待遇是根据工伤认定的等级标准来赔付的, 单位或者是当事人、家属等等申请审核通过工伤认定之后,有关机关会出具工伤鉴定结果,然后根据相对应的工伤等级来确定伤残待遇标准,这个是有一定的计算公式的,所以作为工伤当事人或者是家属,可以根据工伤认定和赔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来计算。 一、...


·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
      一、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对于这一点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是:人是原来的人,单位是原来的单位,同一劳动者和同一用人单位不能够约定第二次试用期。即使是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也同样要遵守此一规定。第二种理解是:...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施工包括很多分项目,各个分项目综合起来才构成了整个工程。比如住宅施工当中就包括主体施工、砖墙施工、水电施工、装修施工等,各个分项也对应着不同的施工要求,验收质量标准也不尽相同。那么,抹灰工程质量检验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


·劳动法律援助是什么呢?
      劳动法律援助是什么呢? 一、劳动法律援助 劳动法律援助,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法律援助机构对劳动者提供的服务,目前提供劳动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主要是各地的司法部门下辖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的经费由当地的财政部门保障。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激烈上...


·建筑工程质量资料管理的要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资料管理的要点有哪些?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工期长、施工环节复杂,这中间会涉及到很多包括建筑图纸在内的资料,加强对这些资料管理非常有必要。而工程质量资料是诸多资料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需要专门人员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那么建筑工程质量资料管理的要点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


·劳动者工伤鉴定后要多久才能拿到赔偿金?
      劳动者在申请了工伤鉴定之后一般我们都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到认定书,在拿到认定书之后我们就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金了,劳动者工伤鉴定后要多久才能拿到赔偿金呢,具体还是要看用人单位的审核进度以及发放时间,不能太确定一个时间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一般是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递交之日起60日...


·收童工警察不管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在很多不发达的地区,会有很多店家招收童工的现象。而在我国法律上,招收童工是违法行为,法律是不允许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从事工作的。而一旦发现有招童工的现象,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是很多不在管辖范围,甚至因为一些原因,收童工警察不管怎么办?请看下文。 一、收童工警察不...


·原单位没有解除或终出劳动关系怎么办
      生活当中,您在工作的时候,有时候可能会觉得不合适或者因为其他特殊的原因,需要与原单位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只有与原单位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自己才能重新的开始工作。那么,如果在生活中遇到原单位没有解除或终出劳动关系怎么办呢? 一、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怎...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有些什么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有些什么制度? 建筑工程的质量是现在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不仅会造成金钱损失,还有可能对企业造成名誉损害或导致破产,以及对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话题,国家现在对质量有了相关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接下来就...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践中,一般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被称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主要是因为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要想解除这样的劳动者合同,也是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