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成的,故而工程的质量关系者人们的生命安全。幕墙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一类,为了使人民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在工程完工通过自检后,需要按照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验收工作。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总则
  
  1.0.1 为加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行为,使建筑幕墙工程安全可靠、节能减耗,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
  
  1.0.3 江苏省内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 组合幕墙
  
  由不同材料的构架、面板(玻璃、金属、石材等)组成的建筑幕墙。
  
  2.0.2 人造板材幕墙
  
  面板材料为人造板材的建筑幕墙。主要包括:瓷板幕墙、陶板幕墙、微晶玻璃幕墙、石材铝蜂窝板幕墙、木纤维板幕墙、纤维水泥板幕墙。
  
  2.0.3 双层幕墙
  
  由外层幕墙、热通道和内层幕墙(或门、窗)构成,且在热通道内能够形成空气有序流动的建筑幕墙。
  
  2.0.4 封闭式建筑幕墙
  
  要求具有阻止空气渗透和雨水渗漏功能的建筑幕墙。
  
  2.0.5 开放式幕墙
  
  不要求具有阻止空气渗透或雨水渗漏功能的建筑幕墙。包括遮挡式和开缝式建筑幕墙。
  
  2.0.6 非透明幕墙
  
  可见光不能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7 主控项目
  
  幕墙工程中对安全、节能、性能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8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 相容性
  
  粘接密封材料之间或粘结密封材料与其他材料相互接触时,相互不产生有害物理、化学反应的性能。
  
  3、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应按
  
  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3.1.2 建筑幕墙工程支承构件与主体结构应有效连接,连接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轻质填充墙和砌体结构墙应在连接部位增设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梁、柱。
  
  3.1.3 建筑幕墙工程采用的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和组件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3.1.4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3.1.5 建筑幕墙工程应对使用的主要材料部分性能指标按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各类幕墙主要材料复验项目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
  
  3.1.6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1.7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3.1.8 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建筑密封胶相容性、粘结性试验的材料必须见证取样,经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3.1.9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位移性能检测,工程监理或建设方应到实验室现场监督。抗风压性能、平面位移性能不合格的,应完善设计,重新检测;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不合格的,可局部完善后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
  
  3.1.10 幕墙工程各项材料复验、性能检测等应在幕墙工程施工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加工和安装。有其它性能检测要求的,应根据设计或合同要求进行检测。
  
  3.1.11 建筑幕墙工程现场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具有中文标识的出厂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2年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强制性认证产品应有认证标识,进口材料应有商检证明。进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2)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存放、搬运、吊装不应碰撞和损坏。
  
  3)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交接检查并签字确认。
  
  3.1.12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
  
  3.1.13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或后置螺栓连接件埋设。
  
  2)构件的连接节点、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安装。
  
  3)幕墙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幕墙防雷构造节点。
  
  5)幕墙防火构造节点。
  
  6)幕墙周边、组合幕墙交接部位以及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7)板块安装固定块材质、间距、数量。
  
  3.2 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检测数量
  
  3.2.1 幕墙工程尺寸、外观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相关单位在制定该工程时,将标准中出现的各专业术语进行了解释。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有资质的验收工程师,需要服从单位的组织,分工协作,进行验收,在验收完毕后,需要制定书面的验收报告。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虽然大部分时候都是有受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但法律也是赋予了受伤职工个人申请认定的权利,因此要是用人单位不积极提出申请的话,出于维护自身利益考虑,受伤职工可以申请进行认定,但此时需要的材料可能就不太一样,那到底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具体内容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法治意识也越来越高,比如在工作当中,作为劳动者的我们,也越来越了解国家关于劳动者的权益所制定的一些法律常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就是其中的一部分,那么,此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


·小腿骨折工伤大概能赔多少钱?
      很多工人会在工作的过程中会因为自己的原因或者公司的原因受到伤害,但是大多数人缺乏法律知识,他们并不知道自己能够赔到钱,如果能够赔钱又能够赔多少。所以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小腿骨折工伤大概能赔多少钱。 一、小腿骨折工伤大概能赔多少钱? 工伤赔偿需要依据工伤鉴定的级别来确定。小腿...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对于管理劳动关系提出的规范制度,因此,合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对于管理劳动关系提出的规范制度,因此,合法的遵守和实施,可以减少或避免可能发生的劳资纠纷法律风险,同时可以保证双方的权益。那么,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罚款是怎样的?下面就将对这一问题进行介绍,您可以了解一下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一)总则 为了保障劳...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下面以上海市以及四川省为例,为大家提供最新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以供参考。2018四川省目前执行的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被拖欠工程款工程索赔技巧有哪些,诉讼时效是多久
      被拖欠工程款工程索赔技巧有哪些,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拖欠工程款索赔技巧有哪些? 1、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应考虑将来可能要发生索赔的问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规范,仔细查勘施工现场,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报价时要考虑索赔的需要。...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开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开?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


·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
      非法招录童工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了,而要是在童工在工作过程中又受伤的话,那么单位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是更重的。不过我们需要先了解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


·工资计算方法
      工资计算方法 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


·工伤鉴定多久以后可以获得赔偿?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多久以后可以获得赔偿? 一、工伤鉴定多久以后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