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与保险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人们往往对房子、汽车这类共同财产分割格外关注,而像之前购买的保险,不少人并不了解如何处理。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在离婚财产分割上面做了一定补充。那么,《民法典》与保险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民法典》与保险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多数当事人都会忽略保险的分割与处理,实际上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有必要在离婚时一并明确地处理好。由于保险种类繁多而情况复杂,现初步归纳以下情况及分割办法:
  
  1、财产险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2、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家庭都会购买一些保险,有财产险、人身险等。在离婚的时候,双方也要商议对这些保险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与保险财产分割办法,夫妻婚后购买的财产险,应该属于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财产险,则保险金归个人所有,是个人婚前财产。
  
  


·起诉不愿意离婚财产有分割吗
      起诉不愿意离婚财产有分割吗 一、起诉不愿意离婚财产有分割吗 起诉不愿意离婚的状况,说明财产也没能通过双方协商分割,只有双方在对离婚事项达成一致之后,通过双方的意愿才能对财产进行分割,而且就算起诉离婚且不分割财产是可以的,都是可以双方私下协商,当然也可以不用分割财产。 法律并...


·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
      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但并不是每个进入婚姻的人都是理性的,如果婚姻破裂是选择离婚还是名存实亡的隐忍呢。如果离婚可能会涉及到离婚官司,现在我们来谈谈离婚官司要多久审理结案。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最长结案时间尚未规定最短结案时间。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离婚案件不复杂,法院决定采取简易程序...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


·最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的认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人对于结婚是否要有结婚证并不是很看重,他们看重的反而是和伴侣的性格是否相合,如果相合,有没有结婚证在他们看来是很无所谓的一件事。没有结婚证,他们也能像正常夫妻一样生活,反而觉得少了束缚。这篇文章就是基...


·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新规定有哪些?
      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新规定已经实施了,但很多人对于其相关知识还是不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下面就由律师我们给您整理有关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新规定内容吧。 (一)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新规内容 1、行政赔偿 是指行政机关及...


·对方出轨离婚可以多分一些财产吗
      一、对方出轨离婚可以多分一些财产吗 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


·一、刑事法院如何认定重婚罪?
      一、刑事法院如何认定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


·未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男女要是未婚生子的话,此时对子女也是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在分手的情况下,也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此时双方协商约定的,则需要签订相应的协议书。那么未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未婚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书...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我国《婚姻法》为了更好的保护在婚姻关系中遭受侵害的一方,特别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如果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受害人该怎么进行离婚损害索偿?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一、提出离婚损害...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对他人的权利及财产造成侵害,受害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但是申请国家赔偿是有时效的,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的话再申请国家赔偿的话赔偿机关就不会再进行赔偿。如果有人想要申请国家赔偿的话要清楚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 赔偿...


·离婚怀孕未生小孩抚养费给吗?
      离婚怀孕未生小孩抚养费给吗? 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