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拆迁房离婚分割的规定有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离婚人群在不断的增多,离婚带来的问题也就越来越多,通常主要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关于财产的分割,婚姻法中对财产分割有详细的说明,确保问题能够顺利的解决,不产生太多的纠纷,而拆迁房存在复杂性,那女方拆迁房离婚分割的规定有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b、以房屋补偿的方式取得的
  
  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拆迁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为其单位能够支付该拆迁安置房供暖费等原因,父母才将承租人写成了该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龄、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为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
  
  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应酌情考虑该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及享用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性、优惠性价值等等因素。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与父母及其家庭成员共同以房屋补偿方式安置的拆迁房,虽然结婚5年以上,离婚时未经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为其不是拆迁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
  
  c、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在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可以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结案。
  
  二、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房款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否改变了我们认为,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对于该部分出资,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另外,分割时应当注意:
  
  1、对居住房屋的装修等添附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屋所有权人也应当折价予以补偿。
  
  2、对另一方因拆迁安置取得的居住权,屋所有权人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本市确定的房改危改区,属于直管公有住房的,被拆迁人放弃补偿。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给予就地安置的,房屋承租人按照规定价格购买就地安置房。由此可见,被拆迁房是承租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承租人购买现住房后就可以成为被拆迁人直接获得补偿。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承租人。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四、如果拆迁安置房同时安置了其他家庭成员,而且享有人均15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该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拆迁安置房同时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居住权如何保护。
  
  在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因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下,夫妻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应当得到保护。
  
  拆迁法律关系是建立在拆迁补偿与安置协议基础之上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被拆迁人的其他家庭成员来讲,不属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在产权调换中无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与拆迁人签定拆迁安置协议。但是在拆迁行为中,依据其户籍、与被拆迁人的亲属关系以及长期与被拆迁人共同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等实际条件,享有具有政府用于改善原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条件的福利措施和补助政策,他们的居住权是以拆迁安置协议条款的形式作为被安置人口明确约定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
  
  如果是共同财产就要依法来平分,但是如果这个财产是女方个人财产那就要按照法规不允许分割,当然法院是首先遵从夫妻双方的商议结果,并不是必须按照法院的来定。
  
  


·买了个商住房产权办40年有哪些风险?
      买了个商住房产权办40年有哪些风险? 一、买了个商住房产权办40年有哪些风险? 1.购买成本高 购买40、50年产权房时只能选择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首付5成,贷款利率1.1倍,最长贷款年限10年。 2.居住成本高 40、50年产权房很有可能水电费都是按商用标准收取的,也就...


·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如何判断
      与新房相比,二手房的质量问题是许多购房者比较关心的问题之一,而要想对二手房的质量问题做出处理,首先还是应该知道这个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如何判断,这样才能确定是否真的存在问题。就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如何判断 1、房龄判断。房屋...


·离婚后房产分割不应诉怎么办?
      离婚后房产分割不应诉怎么办?离婚后房产分割不应诉,法院也会向被告送达相关的应诉手续,原告又提供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参加庭审,等于丧失了话语权,在财产分割上有可能吃亏。比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处房屋,法院通常会...


·天津房产继承公证规定是什么?
      天津房产继承公证规定是什么?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


·无锡购房政策有哪些
      无锡购房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1、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2...


·雅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雅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般房屋拆迁是为了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近年来国家多处城市出现城中村拆迁,主要由政府主导,房地产商投资。因此对于房屋所有者来说有喜又有悲,喜的是能获得拆迁补偿和奖励,而悲的是自己要与一直居住的房屋离别。下面,将为您介绍雅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雅安市...


·个人所得税租房退税规定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租房退税规定是什么?个人所得税租房退税规定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可以申请退税办理,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当事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也就是可以放弃退税。如果放弃退税,可以不...


·一、购买房屋过一年过户注意什么?
      一、购买房屋过一年过户注意什么? 购买房屋过一年过户注意仔细核查证件以及明确各项费用,并且需要按照流程办理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流程如下: 1、卖方要买方进行产权调查。包括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 2、...


·有些时候当事人在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可能发现合同中的内容
      有些时候当事人在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可能发现合同中的内容可能还没有完善,遗漏了一些比较重要的条款。于是此时就有可能需要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那您知道这个房屋租赁补充协议都有怎样的内容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房屋租赁补充协议范文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


·租房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租房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房屋状况: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


·租房毁约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一、租房毁约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租房毁约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一、租房毁约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1、继续履行合同; 2、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 4、履行定金罚则。 除了上述4种方式以外,当事人还可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采用其它的救济措施。 如履行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