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确定对方犯诽谤罪是否可以报警?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用捏造事实等方式,散播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严重行为构成诽谤罪。诽谤罪犯罪嫌疑人一般利用言语传播,受害人可以要求嫌疑人停止行为,并且要求赔偿。很多人想知道遇到诽谤是否可以报警。到底,确定对方犯诽谤罪是否可以报警?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诽谤罪是否可以报警
  
  
  首先诽谤罪是刑事犯罪,情节严重才能算构成诽谤罪。如果只是损害个人名誉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损失的话,那么当事人向警方报警,公安机关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如果当事人遭人损坏名誉无法判断情节是否严重的话,可以先尝试向公安机关报警,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予受理的话,那么当事人还可以自己想办法去搜集证据,然后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二、诽谤罪赔偿要多少钱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在故意的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对于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一般要比过失情况下大得多。同时考虑到侵权人的主观恶性,一般故意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要比过失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要重。行为人在故意侵害他人权利的时候一般会想方设法、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其主观的恶性较大,因此承担的责任要重一些。
  
  
  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以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可以能够达法的预防犯罪的目的。试想如果一个人以杜撰名人的隐私出版而赚钱,那么必然会侵害受害人的名誉和隐私,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如果仅仅是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而没有针对其所获得的巨大收入一情节判处巨额的赔偿,那么赔偿就失去了惩罚的意义,侵权方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必然会有更多的人从事这样的事情以取得暴利。
  
  
  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精神损害赔偿既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和心理上补偿也是对于侵权人的教育和惩罚,为了实现这样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找到二者的平衡点掌握一个度,才可以实现。对于处于社会弱势的群体在发生这种行为是应该以较弱的处罚就可以达到目的,而对于社会中的强势群体则应该处以较重的处罚。原因很简单,只有对于强势群体处以较重的处罚才可以真正达到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
  
  
  三、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综上所述,如果对方散播的捏造事实只是损害个人名誉并没有造成多么大损失的话,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受理。如果诽谤造成重大损失,受害人应当搜集证据,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确定对方犯诽谤罪是否可以报警?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


·刑法全文中危害公共安全有哪些内容?
      公共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人民群众关注的大事,也是最贴近我们老百姓生活的事情,这关系到我们自己的日常生活,可是我们自己平时的一些行为,也有可能会危害到公共安全,也有可能会触犯到刑法,下面我们看一下刑法全文危害公共安全都有哪些。 一、该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1、客观...


·常州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很多人都以为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属于一类,都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是实际上,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实施的贪污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我们为您带来常州市关于职务侵占犯罪详细的量刑标准,供你参考。 一、常州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


·什么是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高利转贷罪 (一)概念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走私制毒物品罪怎么认定?
      众所周知,走私制毒物品是犯罪行为,我国不少犯罪分子靠走私制毒来谋取暴力,甚至一些青少年也在一些人的引领下走上了这条不归路。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广大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欠缺,对自身的一种极度不负责的行为。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走私制毒物品罪怎么认定和处罚?一、走私制毒物品罪怎么认定本罪...


·常见的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诈骗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犯罪分子危害社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那么你知道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么?该如何判定为诈骗罪?诈骗扰乱了市场秩序,我们更应该在这方面引起重视,对于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能纵容。下面就一起来了解有关诈骗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吧。 一、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 1、诈骗...


·取保的刑事还能转治安吗
      不可以。因为《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两部性质不同的法律,所以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都不能相互转换。按照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


·缓刑是不是属于刑事处罚?
      缓刑属于刑事处罚。它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对于上述被告人如果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是可以宣告缓刑的。宣告缓刑时通常都会明确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实际上它只是个法律规定的期间,是...


·新刑诉法中传唤和拘传内容有哪些?
      新刑诉法中传唤和拘传内容有哪些? 一、关于口头传唤 1、现行刑诉法规定了书面传唤的形式,而新刑诉法增加的口头传唤,是对传唤犯罪嫌疑人方式的一种必要补充。与书面传唤不同的是,口头传唤有紧迫性、简易性、规范性的特点。 2、口头传唤按照条款的规定理解,应该是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后,由...


·偷税漏税多少钱会被判刑
      偷税漏税多少钱会被判刑1、偷税漏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一般就会被判刑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虽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电力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能源,离开电力,很难想象生活会变成什么样。电力设备为生产、生活供应能源、能量,对电力设备的破坏将会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不过法律中对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规定了过失与故意犯罪,那其中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