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工地上的工人由于工作的环境较为恶劣,受伤是很容易发生的事情。当我们工人受伤之后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补偿,这是需要走正规的流程的,那么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索赔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索赔流程:
  
  
  关于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该如何赔偿问题,在工伤认定之后并不能马上进行理赔,需要员工治疗完毕,进行医疗终结,根据是否存在后遗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以及医疗费用 ,住院时间等来进行报销及赔偿金 额。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 ,判定伤残等级 。
  
  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 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 ,包括医疗费 用以及伤残 补助费用。
  
  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 ,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 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社会保险法 》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 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
  
  
  (二)、五级、六级伤残 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就是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的索赔流程,综上所述。工人工伤后需要向当地的劳动局进行备案,并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递交相关资料进行鉴定流程。得到工伤鉴定结果之后再拿着结果向单位申请补偿。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相关信息需要了解,请直接咨询的专业律师。
  
  


·工作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什么?
      工作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什么?员工入职后,会和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里面会写清劳动合同的期限,目前很多单位都是一年一签。如果合同到期后,员工想继续工作的,而单位并不与其续签,则单位要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双方劳动关系就此解除。那么,工作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怎么区分?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对于法律术语以及细节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比如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这一对极其相似的词组。它们虽然只相差一个字,但是意义是完全不同的。那么,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怎么区分?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进行简单解释并指出其不同点。 一、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 劳务关系是指...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需要补偿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需要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路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依据是什么?
      路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依据是什么?在城市道路施工中,路灯工程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工序,这个工程质量的好好,直接影响城市道路的使用,关系到道路交通的安全。工程竣工后,建设方会组织专业人员对路灯工程进行验收,查看其是否符合质量要求。那么路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依据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给...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制定依据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是什么一般只有在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才是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自然要是员工自己主动在下班之后留下来加班的话,这样的情况下是不能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那需要支付加班工资,这个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是...


·工程质量问题等级具体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等级具体有哪些分类?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深入,工程建设规模逐年增加。而工程质量始终关乎千千万万人民的切身利益,甚至关乎整个国家的形象。因此,我国为了规范工程验收程序,特实行了工程质量问题等级机制。那么,工程质量问题等级具体有哪些分类?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


·解除劳动协议一式几份?
       一、解除劳动协议一式几份? 解除劳动协议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


·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不赔偿怎么办
      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不赔偿怎么办 用人单位逾期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限期内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是什么?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是什么? 以前经常有新闻报道各种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比如楼脆脆事件、大桥垮塌事件等经常出现在新闻上,甚至有些防洪的堤坝出现豆腐渣工程的现象。建筑工程往往都是百年大计,所以加强质量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 (一)开发...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离职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试用期,对于步入职场的人来说肯定都不陌生,虽然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有试用期,但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同时也给双方一个相互适应、选择的机会,一般都会有试用期。那如果我们在试用期就想辞职了,那还有工资吗?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探讨试用期离职工资规定的事。 一、关于试用期 《中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