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一、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在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情况下,通常每天的加班时间是不能超过1个小时的,并且还需要根据实际的加班情况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但现实中,有的用人单位即使在安排加班的情况下,也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这样做显然是违法的。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
      遇到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农民工经常面临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 一、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 国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强势企业与弱势员工力量对比悬殊,本来就不平等。面对《劳动合同法》和强势企业的种种招式,广大员工必须认真...


·工伤鉴定9级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因事故出现人身伤害的情况,在工伤发生后,依照伤残等级的不同,赔偿标准也是各异,以国家工伤伤残9级为例,关于工伤鉴定9级标准2017年的最新规定是什么,赔偿标准和申请流程又是怎样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2017年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内容不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拟定就可以,合同的主体条款需要符合针对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其中对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赔偿问题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46和第47条当中明确规定的。下面我们要详细了解的内容就是,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4...


·一、关于工伤待遇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一、关于工伤待遇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关于工伤待遇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要包括的内容有: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住所;申请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要载明企业或组织的名称、仕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书可以是个人书写,也可委托律师书写。...


·工伤认定后评不上等级怎么办?
      我们很有可能一不小心在工作中伤到了自己,也就是发生了所谓的工伤,这种情况出现后我们首先得申请工伤评定,根据评定的等级不同,我们所获得的赔偿也会不同。可是如果在工伤认定后评不上等级该怎么办呢?别着急,今天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工伤认定后评不上等级怎么办?因为工伤过后会影响...


·签订员工入职合同固定期限是多久
      签订员工入职合同固定期限是多久 又到了毕业季了,毕业生最担心的就是找工作了。毕业生找到工作后,单位会通知其按时办理入职手续。这时候应当尽快签署劳动合同。合同对于员工而言,非常重要,那么,签订员工入职合同固定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入职多久员工...


·劳务培训合同范文
      为了让员工能够更好的完成工作,即使是在劳务关系当中,有的企业也会先对入职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我们称之为劳务培训,而此时是需要签订一份劳务培训合同的,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这个劳务培训合同是怎么写的吧。 劳务培训合同 用人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帝华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疫情期间发放最低工资通知,公司疫情工资发放通知是怎样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以及各省各地人社局颁布的相关通知,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员工的加班工资能用来考核吗?
      加班工资能用来考核吗?考核奖和加班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主要是基于考核制度,干的好拿的多,干的差拿的少,加班费是劳动者正常工作之外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费用,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考核奖就是单位对职工的业绩、成绩、作业等进行评定和考察。根据考核等级的顺序进行奖励。各个单位不同,考核...


·2023年疫情期间工资推迟发放可以吗?
      疫情期间工资推迟发放可以吗?2020年疫情期间工资推迟发放完全是可以的,但前提也是要告知劳动者原因,对于疫情的影响这是无法预见的情形,只要是属于这种情况的推迟同样也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从而不会承担责任。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