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写有何要求?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离婚的时候,签订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书,就可以防止因财产发生纠纷,而且这份协议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写有何要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写有何要求?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二、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三、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1、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了解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办理需要的材料和在哪里办理后,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明确离婚财产公证办理的手续和流程。
  
  第1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2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3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是有严格的格式,而且内容必须合法,不能存在欺诈等现象,这样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双方一般都会遵守协议,减少了纠纷。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女方提出离婚不存在吃亏的地方。其实在法律上,对于是哪一方提出离婚的,没有什么差别,没错的一方该分的财产不会少,有错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不会多,法律是公平的。前面提到法律是公平的,会照顾无过错方,但若女方急着要离婚的,对于男方要多分财产的要求选择同意,那么,这属于...


·婚姻法出轨抚养权分配怎么处理?
      维系家庭的纽带不仅是婚姻关系还包括了孩子这一关系的结晶,但是如果遭遇感情的破裂,婚姻的失败,其对无辜的一方孩子所带来的伤害是难以估量的。那么我们就来探讨下关于婚姻法出轨抚养权分配怎么处理?,想必很多对离婚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不陌生,但其中对个案的具体的分析的过程是必不可少的,下面我们...


·一、离婚后可以重新要求分割财产吗,有什么条件?
      一、离婚后可以重新要求分割财产吗,有什么条件?离婚后可以重新要求分割财产。需要满足的条件是: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2.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


·小孩抚养权改判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的争论点就是孩子问题。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出明确规定的。那么小孩抚养权改判的条件是什么。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 一、变更抚养关系案件的依据? 最高人...


·离婚补偿金有限额吗,离婚赔偿的条件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赔偿金,也就是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就有很多人在问离婚补偿金有限额吗?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补偿金有限额吗? 离婚补偿金是没有限额的,这是需...


·离婚证能当场领取吗,领取离婚证的程序是什么
      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此时都需要当事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然后领取对应的证书。其中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的当然就是离婚证。那么这个离婚证能当场领取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证能当场领取吗 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苦等1个月的审查期...


·茂名最新社会抚养费收费范围
      茂名最新社会抚养费收费范围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而出现的,虽说现代社会准二胎政策已经开放,但社会抚养费政策还是伴随着我们,如果超出生育标准的话,我们是需要向国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夫妻双方都需要在时间规定内缴纳社会抚养费,那具体来说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


·离婚彩礼算不算共同财产
      一、离婚彩礼算不算共同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婚姻法》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


·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如何收集证据
      一、重婚罪的法律定义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


·错判羁押缓刑国家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国家制度越来越透明,也越来越公正,之前法院判的许多错案,都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更正,并且国家给予了相应的赔偿。其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错判羁押缓刑国家赔偿的问题等等,许多人也都对相关法律不了解,首先关于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查找了相关内容。 一、《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