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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生子算不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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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内出轨生子算不算重婚出轨生子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双方只是发生情导致怀孕,然后女方将孩子生下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或者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构成重婚。不能将属于道德、伦理调整的婚外情也纳入到重婚的范围,更不能用刑法方法来解决。二、婚姻认定。按照《民法典》上的定义,事实婚姻是指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也就是说,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于第一个要件,双方须以夫妻相称,这一点可以根据同居双方的供述认定。但是,由于大多数当事人在事发后都拒绝承认这一点,所以只能间接地来证明。如双方居住的地方有无表征其是夫妻的证据,包括房内有无“喜”字、有无双方喜庆的请柬、有无夫妻共同生活必需的用品;双方对外是否以夫妻相称、对外人称其为夫妻是否加以阻止或纠正。对于第二个要件“公开同居生活”,首先,这种同居必须是公开的,即双方对此是毫不掩饰的,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须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对外的公示性,若是秘密的,则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最多只能认定是通奸,而通奸在法律上是不被认为重婚的。关于“同居生活”,则包含了更多的内容,因为正是由于双方所构成的是一种“婚姻关系”,所以这种同居必须是和夫妻的共同生活具有完全的同一性或者适格性,包含夫妻生活的实质内容:(1)双方须有同居生活的事实,而且这种同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若是短暂的、随时可以结束这种关系的同居,则不能认为是事实婚姻;(2)双方须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如双方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具有共同的财产,双方相互扶助,相互扶养,具有稳定的两性关系,具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具有共同的社会生活等等。可以说,上述内容是认定“事实婚姻”的实质性要件。婚姻案件受害者一旦发现这类违法犯罪人员时,应到当地的街道委员会、村委会、派出所收集这类婚姻当事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的证据。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要求这类违法人员赔偿自身的合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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