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离婚婚前买的房子归谁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目前,我国各地的房价仍然在持续的增长当中,可是对于当今时代的年轻人们来说,为了结婚做准备,无论如何会通过各种各样的办法购买一套新房。很多人可能在结婚以前就把房子买好了,但是在婚姻过程当中又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离婚,那么如果离婚婚前买的房子归谁呢?
  
  一、如果离婚婚前买的房子归谁?
  
  在夫妻之间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婚前买的房产是在夫妻关系成立之前所取得的,一般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由于期房的预售制度的存在以及房屋产权证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和实际取得房产证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如果在这个时间差当中恰好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也即,夫妻一方在婚前先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办出产权证之前又与他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应如何认定房屋的权属性质?到底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答案是房屋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理由如下:
  
  1、男女一方婚前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即对售房人享有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权利,此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债权;产权证办出后对房屋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物权(所有权)。
  
  2、由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因此,男女一方婚前对售房人享有的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债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当购房人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之后,购房人享有的对售房人的债权即告消灭,变成了对房屋享有的物权(所有权)。
  
  3、在此种情况下,债权变成了物权,没有先前的债权,也就不会有后面的物权(所有权),物权是债权的转化形式。由于债权在此种情况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而物权(所有权)又是由债权转化而来,因此,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婚后才办出产权证的,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取得产权证,并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此种房屋仍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同样此种贷款属于婚前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房屋所有人无法按时还贷时,银行无权向夫妻另一方主张权利,要求还贷。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由于还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归还已还贷额的一半。
  
  5、对于男女一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对于男女双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分割财产时按买房时的出资额认定夫妻一方的相应份额,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同时还要注意另外一个问题,即夫妻一方受赠与的房屋问题。
  
  依据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该属于个人财产,即以赠与人在合同中的意思表示为准,如果确定赠与一方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二、以小孩名义买房离婚后归谁?
  
  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从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因此,以小孩名义购房写房产证上写的是小孩的名字,则小孩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父母的夫妻均无权处分。
  
  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其实法院在处理这种问题的时候,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因为购买房子的情况不一样,比如说如果房子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的这样一种情况,如果房贷没有还完的情况下,实际上夫妻双方还是不能对房子进行分割的,所以您还是要看自己的实际情况是怎样的。
  
  


·婚后买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由于房产的价值比较大,现实中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因此当事人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些小细节,如购买的时间等等,尤其是对于将要结婚的人或夫妻来讲更是重要。那么对于夫妻来讲,婚后买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我们为您解答。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


·婚后房产离婚时应该怎么处理才合适
      婚后房产通常都是指在结婚之后购买的房产,但此时具体是由哪一方购买的,而又登记在了谁的名下,就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了。在不同情况下的房产,离婚的时候作出的处理不一样。那到底婚后房产离婚时应该怎么处理才合适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


·一次性付清购房流程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在买房时,有的选择购买期房,有的选择购买成品房。那么,不同的买房方式,在付款时也会有不同的方式。在购买成品房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是买房的一般要求,那么,一次性付清购房流程是什么?今天,我们做了以下解答。 一、选房 选择地理位臵对于投资者来说,应选择黄金地段、有政...


·新婚姻法之前的房产归谁所有?
      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特别是房产分割,是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很多家庭的房产是结婚之前就买好的,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房产分割也进行了详细说明。那么,新婚姻法之前的房产归谁所有?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新婚姻法之前的房产归谁所有? 1...


·现在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现在离婚房子怎么分配?现在离婚房子怎么分配?(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


·起诉离婚房子拆迁款能动吗?
      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感情出现裂痕,无法修复的时候就有可能走上离婚这一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有时候,一方起诉离婚的时候,房子正好赶上拆迁,对于房子的产权方来说,可以拿到一笔拆迁款。那么起诉离婚房子拆迁款能动吗?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起诉离婚房子...


·拆迁两层自建房怎么算面积
      一、拆迁两层自建房怎么算面积?1·首先是复式房屋的楼层层高的规定,层高在2.2米以上的包含2.2米的层高楼层是按照所占据面积的全额计入房屋建筑面积,楼层的层高低于2.2米的,将实际的占据面积的一半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复式房屋的层高要比普通的房屋的层高高出一部分,但是并不足两层层高...


·购买二手房的看房技巧有哪些
      由于二手房很多都是由之前的所有人居住使用过的,因此要是打算购买这样的二手房,在实际看房的过程中,需要掌握的技巧就与看商品房的技巧不同了。那究竟购买二手房的看房技巧有哪些呢?进行二手房交易,肯定是要纳税的。那此时二手房交易要缴纳哪些税种?本文马上为您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购买二...


·居间合同是否为与卖房人直接订立的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居间合同是否为与卖房人直接订立的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居间合同的定义 根据《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


·分房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分房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分房多数情况下是出现在父母子女之间,一般在子女长大成家之后,可能父母就会做主对房屋作出分割,这样也是避免日后兄弟姐妹之间就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影响相互之间的关系。在分房达成一致之后需要签订书面的协议,那这个分房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分房协议书范本两份...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流程应注意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流程应注意什么? 在我们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会交给我们一份格式合同文本,当事人拿到合同看到众多条款,往往不知所措,高昂的房价让我们对合同的条款不敢懈怠,但我们对此又一知半解。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和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