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能怎么办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如今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而产生纠纷外,同时也有可能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面产生争议。而此时确定了孩子归女方抚养的话,那男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不过要是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能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能怎么办
  现实操作中,很多人以经济困难等原因拖延甚至拒绝支付抚养费。但不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可按下列不同情况处理:(一)夫妻是自愿离婚,对孩子的抚养费已有协议的,如果现有一方拒绝抚养,抚养的一方可以依照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群众团体以及对方单位组织的力量,做通对方的思想教育工作。未成年的子女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原来抚养费是经人民法院判决或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一方拒绝履行,抚养的一方可以代为未成年子女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八条执行,即:“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由于离婚后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而使生活陷入困境的父亲或母,除了要顽强乐观肩负起继续抚养孩子的重担,还应当及时向社会团体或律师求助,这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
  根据规定,父母离婚后对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的问题,应当按下列原则处理:首先,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因为父母离婚后只有一方与孩子共同生活,所以双方负担抚养费的方式也就不同。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可直接供给食宿,而不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就需要供给金钱或生活物品,但是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在随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特殊情况而无力负担抚养费的情况下,不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应负担全部抚养费。其次,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首先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既包括金钱,也包括生活用品。协议可以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之所以由夫妻双方协议,是因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需要和双方的经济能力有更加深刻的了解,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也有助于双方的自觉履行。再次,当双方就孩子抚养费的负担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结合夫妻双方的经济情况作出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最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当支付抚养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亲生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灭,因此即使在夫妻离婚之后一方不用实际抚养孩子,但此时也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至于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能怎么办,此时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向男方索要抚养费。
  
  
  


·离婚后可以重新起诉财产分割吗?
      一、离婚后可以重新起诉财产分割吗? 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


·一、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处理财产方式是什么?
      一、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处理财产方式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没有遗嘱或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死亡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配偶所有,剩余的财产为死亡一方的遗产,由继承人按规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是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或约定的情况下,其遗产一般由...


·离婚4岁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视情况而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


·致人死亡的国家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因为行使职权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依法应该给予赔偿。在特定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致人死亡,这种情况下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致人死亡的国家赔偿项目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国家赔偿项目 1、侵犯公...


·离婚了财产的时间执行是多久?
      离婚了财产的时间执行是多久 法院的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是6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有执行能力,应在6个月内执行结束;如果对方没有执行能力,6个月届满时要视情形中止或终结执行(终结执行就是完全结束,中止执行就是暂停执行,等待以后某个时候被执行人又具备被执行能力了,...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


·轮流抚养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轮流抚养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孩子是父母心头的一块宝,也是夫妻双方因为种种原因而离婚时的唯一牵挂。夫妻双方在孩子未成年之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两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就成了一个问题,那么如果轮流抚养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呢?下面为您解答。 一、轮流抚养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婚内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范本是否有法律效力?
      现在有不少人都喜欢未雨绸缪,在婚姻存续期间,甚至是夫妻感情非常好的时候,协商书写一份婚内协议,然后对婚姻中一些问题进行规定,比如说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配问题、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等等,下面就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婚内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范本是否有法律效力?所谓婚内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条件有哪些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条件有哪些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


·收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收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收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抚养是指长辈对晚辈的生活上照顾抚育、经济上资助扶持的权利义务关系。抚养有自然人抚养和社会机构抚养两种形式。收养与这两种形式的抚养都有所不同。(1)收养与自然人抚养所谓自然人的抚养是指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近亲属...


·女方怀孕的时候可以离婚吗
      一、女方怀孕的时候可以离婚吗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