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证养殖办理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国有土地使用证养殖办理在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无论是使用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需要依法获得土地使用证拥有土地使用权,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后,可以依法进行土地的使用,例如进行养殖。国有土地使用证养殖的有关规定是非常的严格的,您必须符合按照土地管理条例的要求和养殖管理规定进行,要想详细了解,可以阅读本文。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养殖
  办理
  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项目备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持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具体落实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等;畜禽养殖个人与被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农村土地出租、转包合同,占用耕地的,还应写出复耕保证书;畜禽养殖个人持项目备案表、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标有尺寸的平面布置图、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还应出具复耕保证书)等文件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本文已经有所介绍,国有土地的获得必须是依法的,养殖行为也必须符合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范围,超出范围进行养殖的,也需要根据要求,依法关停的。因此您要确保两点,一是要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二是要确保自己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依法进行养殖的,这两点同时满足,才能够依法进行养殖,确保养殖顺利。
  
  
  


·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应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应该怎么写? 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用地计划有变,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让,这是法律许可的。为了防止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双方得签署一份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将各自权利和义务规定好,那么,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土地使用出...


·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农民集体所拥有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按照土地之前的用途来对土地所有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称为征地补偿。然而各地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土地状况也不相同,所以征地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那么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由来给您解答。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


·临清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临清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 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


·出让土地收回怎么补偿
      在我国,如果要收回出让的土地进行赔偿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无偿”的,不给付任何补偿而收回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有偿”的方式,提供一定补偿,前者大部分是因为遭到行政处罚或者是土地使用期满而收回,是否补偿是要分开看的,而后者在收回时是要给予一定的补偿的。那么,土地收回补偿有哪些标准,...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成员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农村的土地就是集体土地,农村的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都是在集体成员之间的。二、...


·征地补偿协议主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国家规定的,如果要征收普通老百姓的土地的话,那么当然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的,这种补偿不仅在相关的法律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而且在当地的规章制度当中也有着清楚的阐述,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征地补偿协议主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征地补偿协议主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征...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农村居民因集体成员身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也因此产生一系列使用权继承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产生原因有哪些?下面由我们为您作出解答,请继续往下阅读哦~?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产生原因有哪些呢? 1、立法原因 首先,法律规定存在缺失。《物权法》在“用益物权”一编...


·邵光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邵光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现在为了能够让各省市之间可以的行使速度变得更加的快速,所以各省市都在大力的建设高速公路,当然如果想要建设高速公路的话,那么肯定会涉及到征地的问题,这就需要对相关的被征地者做好安置工作,当然征地一定要按相关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那么邵光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林木林地转让合同范本是什么?
      林木林地转让合同范本是什么? 随着各项工业的兴起,随之而来的合作而所需要签署的合同也接踵而来。各种合同也都有着不同的规定内容以及格式。其中转让合同就需要对内容以及双方的权责做出细分。那么林木林地转让合同范本是什么?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林木林地转让合同范本是什么 ...


·土地使用权出租转租行不行?
      土地使用权出租转租行不行?在人们日常的生活工作中,有时对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并不了解,不知道如何合理合法的进行使用和转让,也不清楚是否可以对自己所拥有的进行土地使用权出租转租的操作,那么土地使用权出租转租行不行?下面我将就土地使用权的各项规章规定来为您详细的解释清楚。土地使用权出租转...


·房地产企业融资规定是怎样的
      房地产企业融资规定是怎样的? 房地产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是非常大的,我们一般来说,对房地产企业融资也是不太了解的,有些房地产商太法律规定不太了解而融资,那就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导致负上了法律责任,可见了解房地产企业融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可以一起来看看。 一、 典型融资方式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