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关于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存在着很多非常优秀的企业,每年不仅能够给企业自身带来利益,还未社会做出许多的贡献,为了让企业更好的发展,创造更多财富,我国进行企业改制。那么,关于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案件受理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第二条 当事人起诉符合本规定第一条所列情形,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第三条 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企业公司制改造
  
  第四条 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第五条 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
  
  第六条 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第七条 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三、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
  
  第八条 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第九条 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第十条 企业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第十一条 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四、企业分立
  
  第十二条 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五、企业债权转股权
  
  第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 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债权转股权协议被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第十六条 部分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股权的行为,不影响其他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它的内容包括企业公司制改造以及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除此之外,还包括企业的合并以及分立。如果您对于关于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清楚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专业的意见。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凡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侵犯企业名称权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企业名称权首先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侵犯名称权的行为首先应当承担停止...


·公司商业秘密分为哪几种
      公司商业秘密分为哪几种商业秘密类型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如下:1、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


·小规模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小规模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在公司登记成立前必须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代表的是企业法人,将企业法人人格化以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公司利益。所以国家对于企业法人变更规定很严格,小规模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一、...


·公司变更合同内容怎么赔偿,应注意什么风险
      公司变更合同内容怎么赔偿,应注意什么风险 一、公司变更合同内容怎么赔偿 公司变更合同内容,员工如果不同意变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有所补偿。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


·山东企业拆迁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山东企业拆迁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包括山东省在内,各地律师收费都需要根据实际官司的类型、涉案金额等来收费,那么企业拆迁官司到底是行政官司,还是民事官司? 1、在新条例实施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性质,发生纠纷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很明确...


·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
      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 一、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撤回出资只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转让,一种是公司收购股权,如果股东要撤回出资,可以将股权转让他人。 二、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


·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哪些?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哪些:由于小微企业资质偏低、缺乏抵押质押担保等因素,融资难、融资贵是全球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小微企业融资遇到的瓶颈和难点主要体现在:1、资渠道非常有限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机构融资条件复杂、手续繁琐、周期较长,金...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费是如何收取的?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费是如何收取的?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费及手续费 一、私募基金认购费 1%的私募基金认购费。按照信托合同规定,投资者认购产品时,需要另外交纳信托资金一定比例的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的收入、支付对象及用途由信托公司来确定。如果私募基金的认购最低限额是300万元,认购费...


·公司法股东会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东会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会表决权的规定是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一条规定...


·公司法人可以当财务负责人吗
      公司法人可以当财务负责人吗?不管公司规模大小,都会有一个法定代表人,其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而在一些小公司中,法定代表人身兼数职,既是公司的董事长,由负责财务,采购等,其中这都是经营不规范的体现。那么公司法人可以当财务负责人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公司法人可以当财务负...


·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一、发起设立 (一)什么是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