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市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相信您对于社会抚养费的概念并不会陌生,这是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而规定下来的。这个规定是利于促进社会抚养费的执行。随着社会的发展,上海是二孩政策也已经逐步落实。那么,关于上海市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跟着我们的脚步一起来看一下吧。
  
  上海市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征收依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
  
  二、征收对象:
  
  1、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
  
  2、逾期不补办再生育的夫妻。
  
  三、征收标准:
  
  1、违规生育第一个子女:
  
  a、城镇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
  
  b、农村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
  
  2、违规生育第二个子女:
  
  a、城镇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b、农村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3、违规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子女:
  
  a、城镇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征收。
  
  b、农村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征收。
  
  4、逾期不补办再生育手续:
  
  a、城镇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分之一征收。
  
  b、农村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分之一征收。
  
  四、征收流程:
  
  1、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缴纳地点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备注】: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缴纳额不低于所征收社会抚养费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在上文中,我们通过最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据、征收对象、征收标准以及征收流程的相关内容,作出了详细的介绍。我们知道,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那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您一定要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离婚财产纠纷北京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财产种类的多样性,以及夫妻关系的复杂性,故而离婚案件之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之中的难点问题,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以最高院的相关规定为基本原则进行审理。最高院也即北京法院,离婚财产纠纷北京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一、夫妻财产制度 1、【婚前财产形态变化】双方...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用等方面的考虑,直接到网上下载范本简单修改后使用,对于财产数额较小且争议不大的离婚这件做也未尝不可,但对于涉及房产、公司股份、争议财产在五十万以上的离婚案件,最好是请专业的离婚律师来起草。对于对方聘请律师起草好的离婚协议书,在签署时...


·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范文是什么
      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范文是什么 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范文应写明具体的赔偿数额;如果要求恢复原状,应写明恢复原状的内容和程度。此外,如果造成名誉权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事实根据主要是指有关损害事实客观存在的根据,包括所证明损害...


·一、离婚返还彩礼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离婚返还彩礼条件具体是什么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


·夫妻要是起诉离婚准备哪些材料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这也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不过此时离婚夫妻需要看一下自身是否满足诉讼离婚的条件,要是不满足的话自然不能通过这种方式离婚。而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也需要实际提供相应的材料,那么夫妻要是起诉离婚准备哪些材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时发现重婚怎么办?
      办理离婚时发现重婚怎么办?1、办理离婚时发现重婚可以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然后收集能够证明对方确实犯了重婚罪的证据,只要收集到的证据能证明对方确实重婚了,那么离婚后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若是证据不足,那么可以选择报警。2、重婚案件属自诉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分家析产后发生赡养纠纷,应怎样处理?
      分家析产后发生赡养纠纷,应怎样处理分家析产协议是一种无名合同而已,他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九十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女方离婚要退还彩礼钱吗
      有些地区在结婚之前,女方会要求男方给付一定的彩礼,而日后要是女方提出离婚的话,那么男方家就会要求退还彩礼。那么女方离婚要退还彩礼钱吗?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女方离婚要退还彩礼钱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财产协议不一定就是在夫妻离婚之际才能做出,生活中在共同生活期间或分居期间,夫妻都是可以就彼此的财产做出一个协议约定。那么您知道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协议除非另有约定外,应自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字起生...


·养父母与养子女能不能结婚
      一、养父母与养子女能不能结婚 养父母子女关系是通过收养的法律行为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在本无自然血亲关系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本无血缘关系,...


·夫妻一方拒绝生育是否可以离婚
      生育权是夫妻都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的。但实践中,由于是女方实际进行生育,因而很多情况下可能女方会拒绝生育,这时就会对男方的生育权造成损害。那此时夫妻一方拒绝生育的话是否可以离婚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一方拒绝生育是否可以离婚 婚姻关系是靠夫妻双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