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感情破裂一方如何起诉离婚协议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离婚的途径有多种,有的人协议离婚解决不了的就会通过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涉及到法律问题,所以不如协议离婚简单,如果真的想通过起诉离婚,该怎么进行,起诉离婚少不了的就是签订一方如何起诉离婚协议,听过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对于离婚的所有事情的约束,具体怎么办可以到下文了解。
  
  一、感情破裂一方如何起诉离婚协议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
  
  2、被告提交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
  
  4、通知当事人。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调解和好。
  
  2、调解协议离婚。
  
  (四)法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五)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二、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以下五个阶段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会进行审查,审查之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
  
  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
  
  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
  
  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后可能产生两种结果:
  
  1、经调解和好
  
  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
  
  如果当事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五)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都已经很明确的进行了约定,这样也防止了以后再出现离婚导致的纠纷。因此,您要非常重视协议书的拟定,内容严重不仅是确保双方能够公平公正的离婚,同时也是防止纠纷发生的必要手段。
  
  


·一、婚后三年的财产分割是怎么样分的?
      一、婚后三年的财产分割是怎么样分的? 如果双方愿意就均分了,按照《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性给多少钱?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性给多少钱?离婚抚养费一次性给大概能够支撑孩子生活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


·夫妻一方伪造虚假债务,是否有效?
      1.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bai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du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


·一、离婚时合理的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时合理的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


·民事执行案件国家赔偿的条件,程序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除了判决程序,民事执行程序也必不可少。实际案件处理时,违法的民事执行案件不在少数。那么,如果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违法,侵害了当事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能否引发国家赔偿,民事执行案件国家赔偿的必备条件是什么?我们为您解答。 一、民事执行引发国家赔偿的必备要件 ...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起诉离婚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在现代生活中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离婚当事人,都会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或者,由于不得已的原因,选择了诉讼离婚,那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五种夫妻...


·法律规定如何解除抚养关系?
      法律规定如何解除抚养关系?抚养关系无法解除。只有收养关系才能解除。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双方就解除收养关...


·离婚诉讼庭审辩论
      离婚诉讼庭审辩论,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诉讼案件,一般就夫妻过错,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方面进行辩论,案件开庭时,应当将身份证,结婚证,带齐,当事人做案情陈述,应当提前写好材料,把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陈述清楚,准备好佐证材料,带齐证据原件。 离婚案件一般有三个争议焦点,即夫妻...


·新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离婚时, 谁都想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毕竟这是亲生骨肉。在很多诉讼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也在子女抚养权上面。对于抚养权的归属,我国新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新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共同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一、新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是怎么规定...


·分居多久法院判自动判离婚?
      分居多久法院自动判离婚?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分居多长时间都不构成自动离婚的条件。解除夫妻关系,必须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


·抑郁症婚姻无效是如何定夺的
      结婚是每个人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在选择和对方结婚时,应该考虑清楚是否适合。还有就是需要在确定两个人结婚时,要先了解清楚对方,是否有病史等。不要等到两个人结婚后才发现,那时候后悔都来不及了。那么在对于抑郁症婚姻无效是如何定夺的?还得请你接着往下看。 一、抑郁症婚姻无效是如何定夺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