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公证所需材料包括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公证所需材料包括哪些?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二、离婚财产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现在社会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是比较高的,所以在离婚之后都会对财产进行一个公正,进行公证的时候,肯定是需要提交一些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交相应的财产分割协议书的文本,以及公证员认为应当进行提交的证据。
  
  
  
  


·一、夫妻共同财产证明样本包括哪些内容?
      一、夫妻共同财产证明样本包括哪些内容?夫妻共同财产证明样本包括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对财产的分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有关的产权证明;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二、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公证...


·双方父母离婚争抚养权该怎么做
      父母因为离婚需要解除婚姻关系,而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其实是很多的。而这个时候,因为无法协商处理,就只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那通常双方父母离婚争抚养权该怎么做才好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双方父母离婚争抚养权该怎么做 诉讼离婚时需要做好以下几...


·写离婚答辩状家庭共同财产并不确定怎么办?
      写离婚答辩状家庭共同财产并不确定怎么办?需要写离婚答辩状时若不确定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是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的,法院进行取证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


·一、夫妻不和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不和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


·假离婚的社会危害有哪些
      如今为了获取一些离婚,不少夫妻都会选择先进行假离婚,然后把事情办了之后,再复婚。当然,从法律角度来讲是不存在假离婚的。并且假离婚也会带来一些社会危害,那究竟假离婚的社会危害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假离婚的社会危害有哪些 (一)扰乱国家社会经济秩序。假离婚不仅...


·律师能代替军人离婚吗
      军人离婚如果需要通过法院解决的话,此时最好还是委托一位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打离婚官司,这样才能为自己争夺更多的利益。那么在委托了律师的情况下,律师能代替军人离婚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律师能代替军人离婚吗离婚案件的庭审比较特殊,第一次开庭当事人一般都必须出庭,因...


·一、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可不可以?
      一、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可不可以? 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可以的。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


·无过错离婚是什么意思?
      我们发现现在多数夫妻离婚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了也是有无过错离婚的情况,那究竟无过错离婚是什么意思呢?法律中又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无过错离婚是什么意思 无过错离婚是指要求离婚的一...


·子女抚养费承担方式是什么?
      子女抚养费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


·起诉离婚一般多久能办下来?
      婚姻的经营和发展需要两个人的共同努力,当当事人一方对婚姻已经失去了信心,想要结束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时候,可以采取相关的法律手段来进行,起诉离婚是达到离婚目的最常见的法律手段。那么起诉离婚一般多久能办下来呢?为了让您对这方面的情况有更明确的法律认识,我们和您一起来探讨一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