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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了班之后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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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了班之后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一般员工在自己主动自愿加班的情况下是没有加班工资的,只有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才能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那通常员工在加了班之后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呢?我国对加班工资的标准又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加班加点地工作,是许多企业中的常见现象。《劳动法》第41条、第44条明确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同时罗列了有关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口径。
  
  首先,先界定“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计算方式。同时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所发《关于职工全年全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小时为167.4小时”,可列出下列计算公式:
  
  日工资=月实得工资/20.92×70%;小时工资=月实得工资/167.4×70%。
  
  其次,针对下列不同情况,分别探讨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方式。
  
  1、正常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对于正常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或者按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或者按“做一小时还一小时”的方式安排补休。
  
  2、休息日加班工作。对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计酬方式,或者按“做一休一”调休,或者按200%支付日或小时工资。但按劳部发(95)309号文第62条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企业(如商业零售业等)可不受此限,仅需将每月累计超过167.4小时(法定节假日除外)的工作视为加班,并按 150%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根据1994年12月23日国务院发布、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年共有10天法定节假日,具体为: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劳动法》第44条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计酬金,劳动部及上海市劳动局有关文件规定中,均未表示允许用“补休”方式来替代。
  
  
  4、部分公民放假日的加班。《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中明确规定: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应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金,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二、加班工资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员工在被安排加班了之后,了解清楚如何计算加班工资,这是很重要的,毕竟有的单位可能会不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标准进行支付,这样就会对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一般在不同时间段安排加班的,法律中规定的加班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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