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的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的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可以享受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工伤的认定有一个严格的过程,要符合各种期限、条件等的规定。工伤的鉴定分为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那么工伤应做工伤鉴定还是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一、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鉴定机构不同,工伤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属于社保部门在管;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是持有鉴定资质的有关机构。
  
  两者的收费不同,工伤鉴定一般300块,社保还可以报销;司法鉴定则千元左右;
  
  
  鉴定标准不同,工伤鉴定的鉴定标准有大概400多项;司法鉴定的鉴定标准只有大概200多项,从鉴定标准的范围来看,简单理解就是,工伤鉴定能鉴定到十级的,在司法鉴定中不一定能鉴定的到伤残。
  
  鉴定流程不同,工伤鉴定需要先做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才能做工伤鉴定;司法鉴定,在伤情稳定后即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很明显的我们可以知道,工伤是应该做工伤鉴定而不是司法鉴定的。
  
  
  二、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三、司法鉴定流程
  
  1、初审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
  
  2、审批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3、受理
  
  决定当场受理的,收取鉴定费用。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4、鉴定的实施
  
  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5、鉴定文书的签发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报机构负责人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由以上可知,工伤应做工伤鉴定还是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工伤鉴定需要先做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才能做工伤鉴定;司法鉴定,在伤情稳定后即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我们还为您整理了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具体流程,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做工伤鉴定还是司法鉴定。
  
  


·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大,很多建筑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去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不少企业拿到工程项目后,都会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组织工人去当地建设施工。为了维护工人的权益,企业应当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那么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下面我们...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3、员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4、单位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5、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6、员工患病或非因...


·企业员工的工伤赔偿如何申请?
      企业员工的工伤赔偿如何申请? 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索赔不成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维权! 一、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


·老工伤认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受伤后,若用人单位不愿意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的,职员可以在限定期限内下当地的鉴定机构,或者是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做工伤认定的申请,有些职员在受伤后处于各种缘由,没有及时提出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故而构成了老工伤,你是否知道老工伤认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一、老工伤认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款。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的权利吗?此外,在法律上,哪些情形下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辞职自由是劳动法规定...


·委托施工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委托施工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有时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一方会将工程项目委托给另一方。经过双方的协商之后会签订委托施工协议书,这样可以将具体的内容以及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形罗列成条有。那么委托施工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委托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甲...


·十一两班倒 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十一两班倒 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经济也在不断的增长,随之增长的是我国很多公司企业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并不是朝九晚五的,许多工人的上班时间是按照轮班倒班制度来执行的,那么轮班制员工在节假日需要支付额外的工资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那十一两班倒 ...


·辞退员工不提前一个月怎么赔偿
      辞退员工不提前一个月怎么赔偿 一、辞退员工不提前一个月怎么赔偿 辞退员工不提前一个月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


·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是什么?
      很多职工在受到工伤之后是需要及时接受治疗的,关于工伤的待遇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有了完整的规定,企业不能在职工的医疗期之内要求职工工作或者离职,因为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关于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一、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工伤保...


·正常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正常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1、先和公司协商。不行的话就投诉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