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需债务人享有对外的债权。这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

  二、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其权利,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的。如果债务人已经行使了权利,不管行使权利的实际效果如何,债权人都不能行使代位权。

  三、需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已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若不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则不发生代位权。

  四、需债务已陷于延迟履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债务陷于延迟履行,债权人方可行使代位权。

  具备上述条件,债权人即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以债务人的债权额和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超越此范围,债权人不能行使。例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额为200万元,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额为100万元,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务人清偿100万元,而不能请求偿还200万元。又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额为60万元,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额为100万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只能是60万元,而不能请求偿还100万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提起代位诉讼,法院的判决对债务人是否发生效力?如果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的判决自然对其发生效力。如果债务人未参加诉讼,法院判决的效力亦及于债务人,债务人不得就债权人行使代位诉讼权请求的数额另行起诉,否则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但是,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数额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诉讼权请求数额的,就超出部分,债务人仍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相对人。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债务人的相对人的地位不应受影响,债务人的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不限于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时效届满的抗辩、虚假表示可撤销的抗辩等,同样可以对抗债权人。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59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造成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


·无效合同的处理是怎样的
      无效合同的处理是怎样的?现实中,不管是怎样的合同,要是在签订之后被认定为无效的话,自然合同的内容约定的再好也是没用,毕竟此时也不会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而针对无效的合同也是需要做出处理的,那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是怎样操作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效合同怎么确认 无...


·买卖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
      买卖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


·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类型
      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类型合同关系的存在是留置权产生的基础,但留置权并不适用于所有合同关系。在我国,留置权只适用于特定有限的合同类型,而在其他合同类型中,则不产生留置权。接下来我们来说一下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类型。 《民法通则》第89条第(四)项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如何赔偿?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如何赔偿? 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诉讼来进行维权,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


·无偿保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无偿保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的,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情况下,只要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时候,才会承担赔偿责任。 二、订立无偿保管合同的注意事项: 现实生活中,朋友之间委托帮忙代管物品的情况很多,一般不会收费。这种免费保管的行...


·赠与合同如何补办
      赠与合同如何补办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与合同(contract of 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


·合同成立和合同有效的关系是什么?
      合同成立和合同有效的关系是什么?合同成立和合同有效的关系是合同的成立是合同有效的前提要件,但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发生法律效力需要根据情况判断,比如说如果主体确实不存在这瑕疵,而且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成立并不...


·合同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和原件相同吗?
      在经营管理,任职等情况下都会涉及到合同的签订,若是合同不小心丢失,或是其他人获得了合同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和原件相同吗?一般来说合同的复印件是不具备原件的法律效力的,但也不是没有任何用处的,可以和对方说明情况,加盖印章。若原合同丢失,可以与单位重新签订。一、合同复印件是...


·出版社的购销合同要包括什么?
      出版社的购销合同要包括什么?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因此,合同法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合...


·合同一旦成立就必然生效吗?
      合同一旦成立就必然生效吗?合同一旦成立不是就必然生效,合同成立的两个要素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要求告诉另一当事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要求,同意成交的意思表示,如果该意思表示有效,双方的合同即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