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设计招标合同代理合同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设计招标合同代理合同是什么
  在建筑工程的建设中,设计招标的合同是比较常见的。在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中,有的时候一个供应商是不能完成建设的,这是因为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比较多,这时候就会进行招标,可以选择合适的建设商进行建设。那么设计招标合同代理合同是什么?
  
  设计招标代理合同范本
  
  打印文章 下载本文 〖唐诗三百首〗 字号:大 中 小
  
  工 程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 月 —— 日
  
  合同条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建设地点:
  
  4、工程规模:
  
  5、工程投资额: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
  
  2、计价方式:
  
  3、评标办法:
  
  四、代理业务范围:
  
  1、 拟定招标方案;
  
  2、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3、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4、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5、编制招标文件;
  
  6、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7、 编制标底;
  
  8、 组织开标、评标;
  
  9、参与开标、评标;
  
  10、草拟工程合同;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 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 %或人民币(大写)
  
  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1、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2、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3、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4、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1、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 %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2、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3、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的一些基本情况,代理人的情况,违约的责任等等。这个合同涉及到很多方面,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是代理招标的话签订合同才能保证多方的利益不瘦不侵犯,减少纠纷的出现。
  
  
  
  


·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是
      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是为了减少意外发生对自身带来的经济冲击,现在购买人身保险的人越来越多,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更需要了解人身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接下来,我们会就“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这个方面,来为您做一个相关知识的普及。一、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1、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


·五金购销合同怎么写?五金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五金购销合同怎么写?五金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五金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生产物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产品名称及数量: ...


·入职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这其中包括试用期合同和正式用工合同,但是多数小企业为了方便自己就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是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所以我们会解释入职只签试用期合同这样是合适的么? 一、只签订试用...


·合同履行的基础是什么?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基础是什么?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在双方或者多方商议并且达成协议后,为了加强互相的信任,约束行为,他们总会签订一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合约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但是合同并不是一经签订就必须履行的,那您知道合同履行的基础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合同履行的基础1、全面...


·合同的转让有哪些
      合同的转让有哪些方式一、合同的转让有哪些方式 合同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债权债务既括转让: 1、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庆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


·法律上行纪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法律上行纪合同是无偿合同吗?行纪合同不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民法典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行纪合同的特点:(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


·民法总则合同法关系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合同法关系是怎样的 在我国,其实有些法律法规之间的法条都是相互制约的。比如说我国的合同法虽然是一部纯粹的民事单行法,但是合同法在进行制定的时候,是以民法总则为依据的。尽管如此民法总则和合同法之间的关系可能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民法总则合同法关系是怎样...


·有名合同法律服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有名合同法律服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有名民法典律服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主要在于内容不同、以及适用范围不同,对于法律服务合同在一定程序上也是有名合同中的一种形式,有名合同是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中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


·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怎么办
      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怎么办 一、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合同上笔误造成的时间错误,可以进行修改。 二、居间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居间人的...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一、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亲属能作为合同见证人吗
      亲属能作为合同见证人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为合同见证人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亲属是不能作为合同见证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