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医毒物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飞速发展,科学技术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参与到诉讼程序中去,在这个过程之中可能会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我国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有着专门的程序,那么法医毒物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下文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法医读物鉴定
  
  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毒物是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给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毒物鉴定的意义在于澄清死亡案件的性质、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等,在法医鉴定工作中,常遇到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的案件,通过法医毒物分析,区分是中毒死亡还是因病猝死。毒物,广泛地说还包括毒品,是指某些物质,其少量进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后,被体内消化产生物理反应或者化学反应,侵害机体的组织和器官,破坏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功能障碍、组织损伤,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的物质。
  
  二、法医毒物鉴定程序
  
  法医毒物检验鉴定流程
  
  1)鉴定范围:从体内材料等检材中分离毒物及药物,利用化学检测和薄层层析、分光光度法、色谱法等各种方法检识与测定毒物,包括挥发性毒物、非挥发性有机毒物(药物)、杀虫药、杀鼠药、重金属等毒物。
  
  2)检材的采取:
  
  ①采样操作要防止污染,采集足够的样品量:采样容器以清洁的玻璃器皿为佳,还可用无水聚乙烯和聚四乙烯容器,样品应密封,并贴上载明样品名称、来源、数量、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对样品的处理等信息的标签。
  
  ②洗胃液应是未加有高锰酸钾之类药物的洗胃液。时应在用甲醛固定之前采取检材。尸体材料一般应采集多种脏器组织和各种体液,以及明显遭受毒害部位的组织。大脏器可取三五百克,分取某一脏器的一部分时,应记明该脏器的总量。胃内容物有时须分段分别收集并记录部段。
  
  ③血样可分离出血浆或血清,血醇浓度测定取血量在四毫升左右,置于密闭容器内,可用五毫升的一次性注射器,套上针套。
  
  3)检材的保存:
  
  采得的样品应低温保存,以减缓样品的降解和变质,并应尽快分析测定。样品一般在 2℃下可保存2周,在-20℃下可保存2月,玻璃器皿在冷冻或化冻是坷能会冻裂,应放在塑料袋或烧杯内,样品动输前应在低温下冷冻数小时,然后移入保温瓶或保温箱,并放入冰块或干冰。
  
  因为这其中的专业性也是很强的,首先在采样的时候需要注意样品不能被污染,血样应当置放于密闭的容器之中,采集的样品应当进行低温保存,并且应当尽快分析测定,法医毒物鉴定需要专门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的范围也是有限的。
  
  


·厦门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厦门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厦门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


·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的发生,不管是过失还是故意,此时都是要先划分了责任之后,才会作出进一步的处理。而此时对于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呢?可能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实际承担了举证责任之后,这样法官最后才能作出比较公平的判决。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1、在医疗损害赔...


·医疗美容纠纷?
      医疗美容纠纷有哪些 ?一、医疗美容纠纷有哪些 随着美容业的蓬勃发展,美容导致毁容的案件不断增多,医疗美容纠纷也随之增多。医疗美容纠纷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医疗失误导致美容纠纷。一是医生技术水平欠佳导致美容失败。二是医生未征得受术者同意而在手术中忽略了受术者的要求而导致的纠...


·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什么?
      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什么? ?一、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 1、医疗事故损害的是患者人身这一客体,这种损害可能是死亡,可能是残疾,也可能是由于器质性损害导致的功能障碍,这种...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的时候,是可以带薪休假的,但是有些劳动者就以此作为不劳而获的借口,在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那么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我们在下文为您做一个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因为工...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投诉是怎样的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投诉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患者在医院进行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或者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重大医疗过失...


·外科医患纠纷如何解决?
      外科医患纠纷如何解决? 一、基本程序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原告起...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1、大病医疗保险是指因人们在患重大疾病并需要支付高额的费用以后由相应的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


·医疗过错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鉴定收费标准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发布及核发中央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中华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医疗事...


·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把握医疗过失的内涵 民法对过失的构成采客观标准,以注意义务作为过失的内涵所在。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行业规范与惯例的要求、医患双方的约定等。学者刘心稳总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医疗事故预见义务、防范义务、避免义务和损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