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货款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货款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债权债务转移是很常见的,债权债务的转移过程必须确保债权债务明确的。同样,贷款中也是存在债权债务转移的,更改了贷款的还款人,货款债权债务转移的过程是十分严格的,必须按照银行的程序和合同规定来。具体怎么转移债权债务,可以到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一、货款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民法典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生效条件
  1、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2、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3、应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意思表示;4、应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
  三、债权债务概括移转的形式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是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二是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三是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四是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贷款的债权人是银行,在挣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转换债务人,但是必须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及时的履行。这一转移的过程也存在风险的,因此必须加强监管,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职业明确,不发扯皮的情形,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如何让好哥们欠债还钱?
      如何让好哥们欠债还钱?民间借贷多数都是发生在私人之间,尤其是那种熟人之间。在好哥们之间进行的也为数不少,也因为是好哥们很多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向其讨债,那此时该如何让好哥们欠债还钱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让好哥们欠债还钱 (一)到期直接开口 到期...


·计生办超生罚款单怎么补办
      超生现象在以前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但是国家的计划生育有了明确的规定,超出计划生育后生出的孩子是需要交相应的罚款的,在交罚款时计生办会开具超生罚款单,但是这个单子遗失了怎么办呢?这次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计生办超生罚款单怎么补办。一、计生办超生罚款单怎么补办罚款单是发票,是不可能...


·夫妻离婚债务要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债务要怎么处理 一、离婚债务要怎么处理 离婚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


·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强,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强,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欠条和借条都是证明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在实践中很多人不清楚是写欠条好还是写借条好,而且还经常问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强?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强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


·公司债券买卖条件与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买卖条件与方式有哪些?随着社会发展迅速,现代人理财方式日益增多,买卖升值空间大的公司债券也是其中一种,但是现在很多人对公司债券的了解仍旧处于空白状态,对公司债券买卖条件与买卖方式更是一无所知,那么今天我们就特意为您收集了相关资料,为您讲解其中的知识。 一、公司债券买卖方式...


·一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 怎么确定抚养费数额
      在夫妻离婚之后,一方实际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就应当按照离婚时的约定或者法院判决,支付孩子相应抚养费。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一方故意拖欠抚养费的情况,那此时一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才好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


·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六、套取贷款相互...


·挪用公款三个月归还的算犯罪吗?
      一、挪用公款三个月归还的算犯罪吗? 一般不会追究刑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债权人提起诉讼要哪些证据
      债权人提起诉讼要哪些证据 一、债权人提起诉讼要哪些证据 债权人起诉需要的证据有: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


·贩毒判无期还要罚款吗?
      贩毒判无期还要罚款吗? 一、贩毒判无期还要罚款吗?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


·民间借贷不还坐牢吗
      民间借贷不还坐牢吗应该怎么办?民间借贷是当下比较方便的一种资金周转的方式,它相对于银行的借款更加灵活方便,同时其借贷利息也比银行要高,这样的借贷方式主要是用于短期的周转资金,但是这样的方式最大的危机就是借钱者不还钱进而导致民事纠纷,出借方会因为没有相对的抵押而导致资金无法追回而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