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补偿款发放的主体如何确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征地补偿款发放的主体如何确定?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城市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迅速提高,国家在一步步地进行着规划建设。在农村进化为城市、封闭变得开放的过程中,国家为了建设需求会对农用土地进行征收,并对征收后的土地所有人进行一定的补偿。那么征地补偿款发放的主体如何确定?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如何确定哪些主体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的分配权主要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属于身份权。实践中,各地对身份权的认定有三种观点:登记主义,即以户籍所在地是否在该村组作为确定是否具有集体成员资格的标准;事实主义,主张以是否实际在本村组长期生活为标准来确定资格;折中主义,主张以户籍登记为原则,以长期居住的事实状态为例外来确定成员资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应当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具有的自然共同体特征出发,以成员权理论为基础,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地生产、生活关系,并依法登记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取得和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形式要件,以是否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要件,综合考虑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大趋势以及农村土地对未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具有的唯一且有力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对一些特殊情形作出特别规定。
  
  (1)对农嫁女或入赘男的成员资格认定
  
  农嫁女或入赘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以是否在配偶方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对方农村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判断标准。
  
  农女出嫁后,在男方较为固定生产、生活,并依赖于男方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无论其户口是否从原集体经济组织迁出,军营认定具有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农女出嫁后,户口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亦未收回,但本人或者与其配偶均外出务工,并未在男方较为固定地生产、生活,应认定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农女出嫁后,因为离婚,又回原籍居住生活,但户口未迁回,应认定具有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在原籍重新分得了承包地的,可以认定为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入赘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参照上述精神确定。
  
  (2)对新生孩子的成员资格认定
  
  其父母均具有该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或父母一方为该组织成员,户籍登记在该组织的,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其法定权利,且无论是计划内生育还是计划外生育的孩子,都应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3)对服刑人员的成员资格认定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主体资格,所以,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应失去对土地所享有的权利,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征地补偿费分配权仍应依法享有,不得剥夺。
  
  (4)对大中专在校生成员资格的认定
  
  根据我国户籍管理法和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大中专学生应当将其户籍迁入就读院校所在地,但这类户籍迁入只是暂时的,一般在其毕业后就需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工作所在地。学生在校期间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无论其户籍是否迁出,均应为原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征收土地补偿费分配权。但对于毕业后户口迁入就业单位的,则不应再享受征地补偿。
  
  (5)军人
  
  根据《兵役法》的相关规定,服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不因户口迁出而丧失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应依法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权。但是除此外的其他军人,应认定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再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
  
  (6)集体土地被征收
  
  征地补偿费已付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后,尚未进行分配以前出生的新生儿和结婚迁入并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妇女或上门女婿成员资格认定
  
  土地征收补偿费归农民集体所有,而非农民个人所有,所以,征收土地补偿费的获得时间与该款的分配时间有时空间隔,在分配前,该征地补偿费一直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要在分配时间前取得成员资格的,就应当享受该费用分配权,换句话说,分配权的取得时间,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将该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时。所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收获得补偿后,决定分配前出生的新生儿和因结婚迁入的并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妇女,具有参加分配征地补偿费的成员资格,与其他成员平等地享有该分配权。
  
  (7)将非农业户口迁回原籍
  
  成为农村户口,但不承包经营集体土地,而是以退休工资等其他稳定收入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回乡退养人员,应认定为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根据阅读上文内容介绍可知,关于征地补偿款发放的主体如何确定这一问题,需要结合征用土地的性质考虑,主要的确定标准是以登记主义为准,看土地名下的所有人是谁,或是以事实主义,即谁长期使用这片土地。具体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事实情况对征收的土地确定所有人,从而为其发放补偿款。
  
  


·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内容是什么?
      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现如今越来越多城乡的工农业用地被征用,被征用的土地所有人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和补助。于是许多农民关心征地补偿标准,其实补偿标准也在日益更新,国家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有部分辽宁网友在网上询问,辽宁省征地之后能得到多少补偿,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


·广东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社会进步的今天,许多城市要发展就要重修修建建筑物,要建设道路。这样才能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修建建筑物肯定会用到土地,如果修建建筑物用到了公民的土地,国家是会进行补偿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广东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2017年广东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如 ?对...


·广西梧州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之前虽然就已经颁布过关于广西梧州征地补偿的标准,但是今年又出现了新的变化,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发布了一项土地管理方法在这项方法决定中又详细介绍了关于征地的新通知,所以关于广西梧州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下面一起来关注一下新的咨询消息的报道。广西梧州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具体是怎样的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具体是怎样的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


·身份证异地办理新政策
       身份证顾名思义就是中国人的身份证明。但是可能会有很多不可避免的因素,我们的身份证可能会出现过期,丢失等。没有身份证,很多事情都可能办理不了。我们国家法律现在就出台了身份证可以在异地办理的新政策,这就大大的方便了人们。那么今天我们就带您去了解了解身份证异地办理新政策的相关知识。...


·年最新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征地补偿标准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征地补偿标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昆明市政府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我们将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最新征地补...


·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对土地的使用规划和道路、城区建设是变化着的。城镇土地和农村土地被国家征收用作其他用途时,政府会给予原使用者征地补偿费用。各项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不同,大约有五种。城镇土地和农村土地有所区别,具体费用各地区也不同。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以...


·民事诉讼法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民事诉讼法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有效协...


·征地补偿款发放的主体如何确定?
      征地补偿款发放的主体如何确定?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城市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迅速提高,国家在一步步地进行着规划建设。在农村进化为城市、封闭变得开放的过程中,国家为了建设需求会对农用土地进行征收,并对征收后的土地所有人进行一定的补偿。那么征地补偿款发放...


·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新的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土地资源又是如此紧缺,拆迁成为各地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不可避免的会涉及许多企业拆迁。那么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呢?律师为您解答。 一、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


·远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远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时产生的矛盾纠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更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来解决问题,更多时候拆迁者和被拆迁者的利益都受到了侵犯,因此有相关拆迁补偿的规定来规范化补偿,让双方的利益都不会损失,很好的解决了矛盾,那2017远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湖北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