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该怎么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离婚的时候,如果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订立离婚协议,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但是很多时候夫妻经常都想得到子女的抚养权,所以争议不断,甚至告上法庭,那么具体来说离婚时该怎么争取小孩的抚养权?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这个问题吧。
  
  一、离婚时该怎么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根据以上对相关情况的分析,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时候要抓住对自己有利的方面,搜集对对方不利的证据,加大自己争夺抚养权的砝码。
  
  二、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费
  
  1、支付抚养费的项目: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2)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3)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2、支付抚养费的时间: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3、如何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很多时候离婚时子女年纪尚小,还是未成年人,需要父母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发声,所以涉及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最好联系专业律师,通过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为子女今后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离婚后能变更抚养费吗?
      离婚后能变更抚养费吗? 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


·起诉离婚律师费谁出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其实在不少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为了替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往往都会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聘请律师来打离婚官司。但请律师是要支付一定费用的,那通常起诉离婚律师费谁出呢?相信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律师费谁出 聘请律师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起诉费是怎么收费?
      一、离婚财产分割起诉费是怎么收费?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


·起诉离婚用请离婚律师吗?
      在许多人的思想观念里面,认为只要打官司就一定要请律师才行,不然最终肯定就是自己败诉,这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尤为明显,我们也发现离婚诉讼中经常都有律师的身影。那到底起诉离婚用请离婚律师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对于起诉离婚到底需不需要找律师,这还得具体问题具体...


·申请国家赔偿的五个要求是什么?
      申请国家赔偿的五个要求是什么?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五个要求是什么?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


·法院判离婚需要多久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最终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还要看当事人是否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进行离婚诉讼自然花费的时间是比协议离婚多的,那究竟法院判离婚需要多久时间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法院判离婚需要多久时间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


·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并不是少见的情况,离婚已经成为许多人选择重新开始追求新生活的道路之一。夫妻双方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择离婚,但是一方起诉离婚如果不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则法院可能不会判定离婚。那么,对于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下面,让我们来为您讲讲。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未婚生子怎么争抚养权?
      结婚生子是每个夫妻要经历的事情,但是随着人们的性观念在逐渐的开放,人们对于爱情的追求是自由的,不仅出现很多同居现象,而且还有很多婚前性行为,这样的行为很可能导致女方怀孕,致使孩子的诞生,那未婚生子怎么争抚养权?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未婚生子怎么争抚养权? 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


·什么是房地分离抵押
      1.“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是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基本规则。 2.实践中,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离抵押的情形也不鲜见,主要包括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仅一项财产设定抵押,以及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抵押给两个不同的债权人两种情形。 3.不论何种情形,根据《物权法》第...


·协议离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对当事人而言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虽然同属于离婚的方式,但带来的后果却是不太一样的。那么其中协议离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为单身状...


·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怎样分割
      婚前财产顾名思义,就是指在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就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也是属于夫妻财产中的一部分,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也就有可能要进行分割。到底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怎样分割?本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