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处理劳动关系认定中的问题的法律依据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环境中常见的关系,因而也得到社会人士的普遍关注。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国家机关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案件是由于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法院处理劳动关系认定中的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 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五、《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14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七条和《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第四条规定精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机关举报,劳动监察机关应依据《劳动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等规定查处。”
  
  六、《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
  
  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规定:“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所以处理起来是比较麻烦的,没有较强专业知识的法官是不能审理此类案件的。劳动关系主要是受到劳动法的牵制,处理该类问题的原则是确认双方的关系,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工作没满一年被辞退有违约金吗?
      工作没满一年被辞退有违约金吗? 一、工作没满一年被辞退有违约金吗? 没有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错过了工伤申请时间的怎么办?
      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无法获得工伤认定的,仍可以以普通民事案件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造成工伤认定机会的丧失其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对身体受到了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参照民法的规...


·深圳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多久出来?
      深圳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多久出来?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果多久出来 根据相关规定,仲裁庭裁决,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劳动关系转移协议书怎么写?
      劳动关系转移协议书涉及到三方当事人,也即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转移后的用人单位。由于涉及面较广,故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其他的合同是存在很大差异的。而需要签署这类合同的劳动者若不是拥有很多社会经验的就是初入社会的大学生,对于后者来说,通常不知道劳动关系转移协议书怎么写?故我们为您提供了一...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


·农民工劳动关系认定是怎么样的
      农名工外出工作已成社会上常见现象,外出工作收入高,待遇好比起在家务农是更好的选择。可是在工作时,劳动关系是保障农名工权益的一个条例,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约能够以法律作为武器来维权,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约,则不受法律保护,下面我们看看,农民工劳动关系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农民工劳动关...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的规定有哪内容?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的规定有哪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工伤只有司法鉴定没有伤残鉴定能否获得赔偿?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是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的,不过工伤赔偿会根据员工的伤残等级计算,所以员工在要求对自己进行赔偿之前,应进行伤残鉴定。发生工伤之后如果将用人单位起诉至法院,法院也有可能会要求员工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员工工伤只有司法鉴定没有伤残鉴定能否获得赔偿?我们将为您回答这...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进行处理?
      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我们会对工程结束之后进行一个验收环节主要是对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所进行的一个检测。但是这个验收环节出来的结果,一种是质量合格,一种是质量不合格。对于质量不合格,这种结果肯定需要进行处理。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进行处理?下面为您介绍。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


·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对工伤职工做出的赔偿,也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尤其是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当事人更是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才行。那么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工伤赔偿申诉时效应从伤残评定之日起算。 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


·什么情况下做工程质量鉴定
      什么情况下都要做工程质量鉴定。改变建筑的使用功能、施工质量没有达到设计标准、出现过大变形、出现结构裂缝、倾斜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