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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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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
  
  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承包是一项重要制度。建设方接到项目后,会对项目子工程进行拆分,将部分工程外包给承包单位。双方会签署承包合同,明确承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候,承包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吧。
  
  一、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
  
  1、施工准备责任
  
  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物资准备责任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3、及时告知责任
  
  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工程质量责任
  
  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5、工程保管责任
  
  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工程交付责任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竣工验收责任
  
  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二、外包工程发生生产事故,承包单位如何担责?
  
  实践中,由于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问题,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不闻不问,导致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类似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此,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根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首先要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无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何划分,作为发包单位、出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统一协调、管理。这是其法定义务,不得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免除或者转嫁给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在协议中转嫁义务的,相关条款无效。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求其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职责很多,包括施工准备责任、及时报告责任、保障质量安全责任和工程交付及验收责任等。当外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都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作为发包方,应该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将承包单位的义务规定好,以便出现纠纷的时候有解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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