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中的借调是什么意思?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劳动合同中的借调是什么意思?
  
  
  借调,是指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调工作人员的形式。通常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之间签订借调合同。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被借调者的人数,借调事由,借调期限,借调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一般来说,被借调者在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方面享有与借调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但仍属被借调单位编制,如遇调资、提职、职称评定则享受被借调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借调合同期满,被借调者仍回原单位工作。借调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通常情况下,在借调期间,被借调员工通薪资福利仍属原任机构体制内的人员,并享有原任单位提供的员工应享有待遇;但在个别情况下,其薪津与福利亦有可能依借调单位体制有所调整,或由借调单位将薪酬反馈给原单位进行发放,由借调单位与被借调单位协商解决。
  
  
  二、劳动合同陷阱注意哪些内容?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经验不足的求职者应警惕:
  
  
  1、口头合同。
  
  
  具体表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求职心切、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用人单位种种“许诺”。这种口头“合同”是靠不住的,一有“风吹草动”,这些口头许诺就会化为泡影。
  
  
  2、格式合同。
  
  
  即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的聘用合同。从表面上看,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有多种解释,一旦发生劳务纠纷,用人方总会按照“合同”为自己辩护,最终吃亏的还是应聘者。
  
  
  3、单方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违反约定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如果签订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案板”,任用人单位“宰割”。
  
  
  4、生死合同。
  
  
  即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签订这种合同,真的发生意外事故后,恐怕交涉起来会有更多的麻烦。
  
  
  5、“两张皮”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慑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是用人单位一手炮制的,连签名也是假冒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之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有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合同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一旦掉进合同陷阱,不仅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因此,有关人士提醒广大求职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再签
  
  
  通常来说,借调肯定都发生在两家有紧密合作的公司或者本质上就属于母子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一般情况下在借调合同到期之后,被借调的人员还会返回原用人单位,但是这不是强制性的,也许借调到新用人单位之后,根据借调人在新用人单位的各方面的发展状况和实际情况,会留在新用人单位也有可能。
  
  
  
  


·招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
      招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一、招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1、更换账号。个人信息泄漏后,要第一时间换账号。由于现在网络十分发达,信息泄露之后如果不换账号,那么在这个账号下登陆的各种信息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出。因此,一旦发现了泄露的源头,就要立刻终止使用这个账号,从源头切断泄漏源。2、报案。...


·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土方工程,地基工程等,这些都属于整个建筑工程当中的基础工程。建筑工程在修建的时候,必须要以这些基础工程的质量过关为首要。因此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基础工程的质量,也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针对于从事这一方面工作的人员来说,就必须要知道,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要求...


·在我国入职不满7天发工资吗
      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对很多人来说都是可遇不可求的。您在生活中可能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自己找到工作以后,工作没几天就觉得不太适合自己,想要离职。但是用人单位却拒绝给自己发放工资,很多的人往往会选择不予追究。其实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这一问题是有这规定的。在我国入职不满七天发放工...


·法律是如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条款
      当用人单位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时,个人应理清用人单位属于哪种情况与自已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时,个人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下面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有6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


·一、劳动合同提前解除赔偿有何规定?
      一、劳动合同提前解除赔偿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


·职工患病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职工患病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如果员工还在医疗期,那么单位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如果是医疗期过了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话,只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点有哪些
      我国的劳动合同根据签订时间的多少,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的都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的条件比较严格。今天,我们主要来说一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点有哪些。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点有哪些 二审草案中...


·下班摔跤擦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摔跤擦伤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摔跤擦伤算不算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下班后员工主动加班有工资吗
      下班后员工主动加班有工资吗?主动加班没有加班工资,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


·做完工伤鉴定多久能拿到钱?
      在工作过程中,有些劳动者特别是高危行业的劳动者会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事故,导致严重受伤,这些事故可以归结为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去做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可以更好的理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文对做完工伤鉴定多久能拿到钱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伤鉴定的定义 工伤鉴...


·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我们在生活中,为了自己的理想和生活,肯定要出去工作,用工作来获取自己的利益和价值,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就叫劳动关系。其实,生产生活中,劳动关系的分类是有很多种的,对于这一点,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所以,我们特为您整理了有关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有哪些的详细的资料。 一、劳动关系的基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