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土地使用证办错了怎么办?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如果土地使用证办错了怎么办?在我们进行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流程的,我们需要按照相关的流程来进行办理。可是,如果出现土地使用证办错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其实,我们是有一定的办法可以进行挽回的,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方法以及办理流程的知识。
  一、土地使用证办错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填写错误,你可以要求原发证单位纠正。纠正后领取新证即可。如果发证单位不纠正,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三、实行家庭承包的,申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程序:
  ①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村集体(以下简称“发包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资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对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颂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在我们进行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如果是万一土地使用证办错了,填错了基本的信息,是可以申请重新进行办理的。另外,我们在进行办理的时候,对于不同的土地的类型,我们在进行办理的时候,是有不同的流程的,所以,我们在进行办理之前,要注意区分土地的类型。
  
  
  


·征地补偿款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当我们自身遇到征地情况时,最关心的问题自然是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标准以及征地的安置问题,一般情况下对于征地的安置问题处理都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关于征地补偿的问题,很多人就会想要去了解征地补偿的标准,根据标准去了解自身的征地补偿有没有受到利益侵害,那...


·沈阳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沈阳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一、办理对象 1、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 2、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


·即墨市政府2023年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条例是什么?
      现在由于科技的发展,以及生活的改变。也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的加快,集体土地以各种形式被征收的现象也是比比皆是。那么有关即墨市政府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条例是什么?就由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知识解答。一、即墨市政府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条例是什么第二十五条即墨市政府2020年拟...


·广东高速征地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法规制定?
      广东高速征地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法规制定?高速公路的修建可以连接多个城市之间的联系,促进城市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发展,因此在广东大力开展修建高速公路的工作,修建高速公路就免不了占有土地,因此就需要按照广东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对土地进行一定的补偿,广东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


·国家允许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吗?
      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是不允许的。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章监督管理的内容要求,国家严禁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但是可以授予分公司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资质证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


·土地使用年限产权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年限产权是怎么规定的?1、2017年国家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


·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合法吗?
      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合法吗? 在企业收购公司,或者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时候,有些人会认为,股权已经转让给了新的股东或者公司,那么原公司和股东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一起转让过去的,因此无需再进行另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那么这种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合法吗?对此我们按法律规定作出了解析。 ...


·非法集资属地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近几十年来,非法集资在中国日益活跃,数量越来越大,金额也越来越大手段花样也越来越多。主要是因为金融机构国家垄断,而一些民营的企业可求资金但融资的市场门槛又太高,使得非法集资越来越猖狂。那么国家对于非法集资属地管辖是如何规定我们接下来可以一起看一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


·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合同还有效吗
      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合同还有效吗土地在我国是不归个人所有的,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和单位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就显得很重要了,只有拥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合法的使用该片土地。那么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还可以使用该片土地吗,合同是否有效就值得商讨了。 ...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地域管辖范围 刑事案件由发案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加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


·没批准监外执行去外地后果是什么
      没批准监外执行去外地后果是什么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