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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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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沂市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是什么?
  
  近年来,在各地都开展了大量的征地补偿工作,同时也引起了很多的征地补偿争议,为了更好的杜绝这些征地补偿征地,新沂市政府制定了新沂市征地补偿标准相关的实施方案,有了相关的方案,征地工作者可以依据方案进行征地补偿工作,被征地人民可以更好的了解新沂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利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进行。
  
  新沂市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
  
  新沂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实施方案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进一步规范征地和补偿安置工作,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及《徐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徐政规〔2014〕1号),结合新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新老政策衔接,确保社会稳定。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通过落实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着力规范全市用地程序,保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二、相关规定
  
  1.关于新政策执行时间
  
  2013年12月1日后征收土地的,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2.关于遗留问题处理
  
  对2013年12月1日前,先期用地并实施补偿的,凡未办理土地征收和农转用手续的,由属地村组通过宣传,征求被征地农民意愿。村民愿意退还已领取安置补助费的,按新征收土地政策执行;不愿意退还的,以家庭为单位,提供16周岁以下家庭成员名单,签订协议,折抵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不再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3.关于人口界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行政区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负责落实。参加被征地农民保障的人口为享有承包地的人口,被征地农民的名单以家庭为单位,由村组提供,提供的名单要参考村组年龄结构比例。
  
  4.关于人均耕地比率
  
  为保证征地补偿新老政策衔接,各村组人均耕地比率以1994年二轮承包为基点。
  
  5.关于资金保障
  
  社会保障统筹资金列入征地成本,在挂牌出让底价上增加3万元/亩。保障资金不足的,由享有土地收益的财政负担。
  
  6.关于先期用地补偿
  
  严格控制先期用地规模,因重大项目确需先期补偿的,必须申请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落实预期用地指标的前提下,把握用地时间节点,方可实行先期补偿。人社部门先行进保,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待国土部门报征土地后,再完善征地保障手续。
  
  7.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会保障工作
  
  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的原则,鼓励有条件村组积极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以土地置换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完成农转用报批手续后方可改变用途。
  
  三、实施步骤
  
  1.制定征收预案
  
  各镇(街道)会同国土部门对新征收土地制定征收预案,具体包括地块位置、历史补偿情况、村民意愿、潜在风险评估、补偿政策、补偿标准、拟参保人数、年龄结构、补偿费用总额。
  
  2.征地告知
  
  市政府将拟征地地块依法上报审批前,属地镇(街道)会同国土部门将拟征地的面积、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在拟征地所在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予以告知。
  
  3.签订征地调查结果确认书
  
  征地告知后,属地镇(街道)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并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
  
  4.确定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和名单
  
  人社部门核定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核定的人数预提供被征地农民名单。被征地农民的名单以村组为单位,实行村民自治,经商定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人民政府,并送至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国土部门。
  
  被征地农民的信息包括被征地地块位置、面积、被征地农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龄段、身份证号和征地补偿费款项等基本信息。
  
  经依法批准实施征收后,将土地征收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予以公告,并依法实施补偿。
  
  四、部门职责
  
  市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征地业务上报审批、征收公告以及业务指导。
  
  市人社部门负责核定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代缴和发放;签订社会保障确认卡,建立个人分账户,制定工作流程,做好政策宣传。
  
  市财政部门负责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及该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核算;负责将预存征地补偿账户资金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市监察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的监督及违法案件的查处。
  
  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使用情况的审计。
  
  市农工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情况监督;牵头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会保障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监督指导及征地风险评估工作。
  
  新沂经济开发区、锡沂高新区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被征地农民信息台账和征地补偿台账,确认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员具体名单;负责指导村集体依法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五、工作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协调指导全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新沂经济开发区、锡沂高新区以及各镇(街道)要明确专门机构人员,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2. 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政策,为新旧补偿政策平稳过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通过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做好政策解答工作,切实增强群众参保的积极性。
  
  3. 强化业务培训
  
  分层次、分类别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全面深入解读政策内容及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干部依法征地、依法补偿的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可以更加全面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约束征地工作者的工作,以免的出现利用征地补偿工作进行个人利益的违法行为,新沂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不仅规定了征地补偿的标准还规定了农民社保的内容,农民参与社保,可以保障日后的生活,具有一定的长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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