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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提供信息错误,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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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购房者造成了损失,购房者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2.因中介的过错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  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购房者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房屋中介机构对于房屋权属状况等订约相关事项及当事人的订约能力负有积极调查并据实报告的义务。房屋中介机构违反忠实居间义务,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及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委托人有损失的,房屋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

  4.因出卖人提供的信息有误造成的损失  中介机构保证已事先核实为购房者提供的房屋资料,并满足购房者的特别要求,但因出卖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内容,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损失。

  5.原告Y某在网上看到某中介公司发布的一则房产广告,标明位某小区的三居室(100+30)平方米,其中30平方米为露台,共xx万元,随后Y某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该中介公司,在看房的过程中,中介公司职员一再肯定房屋的总面积为80平方米,Y某认为购买房子比较合适就与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并交付了意向金。随后,Y某与房主T某及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合同,合同中没有时露台进行任何约定,合同签订后,Y某丈量房屋后发现,所谓30平方米并不存在。因此Y某以重大误解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退还购房款及向中介公司支付的中介费用。

  6.法院审理意见:三方合同中标明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房屋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三者完全一致,即100平方米,其中包含阳台面积20平方米。原告在签订合同之前,实际查看了房屋并查看了房屋所有权证,应谊对所购房屋的面积、结构等情况有清楚的了解。房主因据实出具关于房屋的所有相关材料,且对中介公司所做广告不知情,因此不存在过错。中介公司在接受房主售房委托后,在广告宣传上进行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表述,因此中介公司在订立合同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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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买房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那么上方都是是房屋共有人,房屋权属证书中会体现房屋共有人和共有份额,另外双方可以申请颁发房屋共有权证。
    合伙买房如何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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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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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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