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社会抚养费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而出现的,虽说现代社会准二胎政策已经开放,但社会抚养费政策还是伴随着我们,如果超出生育标准的话,我们是需要向国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夫妻双方都需要在时间规定内缴纳社会抚养费,那具体来说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条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第四条 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应当配合户籍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第五条 不符合省条例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省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征收机关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当地县级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按照省条例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
  
  第六条 征收机关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该决定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征收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询问应当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 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当按照省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征收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征收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征收决定送达当事人。
  
  第八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征收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征收机关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批准当事人分期缴纳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分期缴纳协议书,明确分期缴纳期限和比例。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九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征收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要严格依法行政,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职责,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作为地方预算收入,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征收机关,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挂钩。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大对失独家庭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力度,应当设立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基金,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总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财政、发改(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工作。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十六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违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人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一)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的;
  
  (二)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
  
  (三)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的;
  
  (四)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合法收据的;
  
  (五)向征收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社会抚养费的;
  
  (六)其他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社会抚养费政策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让人们能够按照国家的政策进行生育,当然,如果问题出现的话我们也不必太着急,按照国家政策进行处理即可,不过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只适用于在山东地区进行参考,外地的朋友还要到当地的相关部门对社会抚养费政策进行了解。
  
  
  
  


·被强奸未遂女方能得到补偿吗
      被强奸未遂女方能得到补偿吗 妇女享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可侵犯,但是现实中强奸妇女的行为却屡见报端,这种犯罪行为是必须被社会唾弃的。另一方面,犯罪分子既然选择了触犯强奸罪,所以必须承担犯罪的后果, 一、被强奸未遂女方能得到补偿吗? 1、被强奸未遂...


·国家对于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对于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援助主要帮助的是那些有诉讼意愿的,但是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诉讼费的贫困人群。他们可以用法律援助主张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法律援助使很多人都受益了,如果我们有民事诉求想要申请法律援助的要了解国家对于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 一、法律援...


·一、是否重婚罪会从哪些方面确定?
      一、是否重婚罪会从哪些方面确定?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离婚时如何证明家暴
      离婚时如何证明家暴家暴属于法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并且离婚时可以依据家暴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那么具体来说离婚时如何证明家暴?换句话说,离婚时证明家暴的证据有哪些?我们马上就从下文中了解详情。 一、离婚时如何证明家暴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


·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女方想离婚但男方却不同意的情况,此时是不是就无法解除双方之前的婚姻关系呢?不得不说,很多人都是这样认为的,但其实也是有办法的。那究竟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怎么办?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遇到离婚时该怎么办 离婚这场“战争”,让人心力交瘁。不少经历其...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时间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对孩子是有探视权的,但是很多人对探视时间的规定不是很了解,对此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接下来,就将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时间相关法律规定介绍给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时间怎么规定的 1、探望...


·一、离婚官司择日宣判是什么意思?
      一、离婚官司择日宣判是什么意思?离婚官司择日宣判的意思是:简单理解就是不当庭宣判,属于正常法律程序。在法院审理和判决案件中,一般情况下,都不是开庭审理后,当庭立即宣判,而是庭审后,法庭组成人员实施庭后合议。经法庭组成人员商讨研究后,依据适用的法律条款,确定最终判决结果。然后另行安...


·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在现在生活中,离婚率上涨快速,越来越多的夫妇会由于一系列原因选择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属于双方自愿离婚,比诉讼离婚方便快捷,许多有孩子的夫妻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十分重视,那么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呢?下文我们详细回答了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


·刑法与民法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法与民法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与民法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法与民法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刑法上的事实婚姻是可能构成重婚罪的。民法上的事实婚姻可能按照非法同居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离婚补偿金怎么给,一般给多少?
      在实践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实际上,离婚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解除夫妻关系的程序,一般不涉及赔偿。除非一方触犯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离婚补偿金该怎么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补偿金怎么给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


·出轨离婚后财产应该要如何分割
      现在有很多夫妻都是因为有一方有出轨行为,从而导致双方离婚,在这样的情况下对财产的分割也是必然的。但很多人就不清楚了,究竟在一方出轨离婚后这个财产要怎么分才好呢?能不能不分财产给出轨的一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轨离婚后财产该怎么分 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