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应该怎样分配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的今天,人们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尤其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婚姻关系包含了很多利益关联,有的时候离婚是因为一方有过错,离婚时的矛盾也比较尖锐,那么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应当如何分配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一般过错财产应当平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民法典中对财产分配原则是: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它与直接财产分配没有关系。过错方的赔偿根据损害程度、经济收入确定。少分或者部分财产的情况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二)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
  、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与她人同居”的情形,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证据,法院难以支持。(你如果有证据那就好办,但是如果对方仅仅是上网与其它女人说些过火热的话,偶然有些一夜情的事情发生,这个与法条中规定的“与她人同居”,是不相符的,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是指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看,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应当分情况来看待,一般情况下,就算夫妻一方有过错,夫妻财产也会进行平分,但是如果是一方隐藏财产或者两者有约定的则其中一方会少分,当然如果一方的行为是导致离婚的原因,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非婚生子女的含义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
      非婚生子女的含义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为有轻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父亲母亲无婚姻关系的子女。二、我国非婚生子女的认领的方式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参照世界各国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基本原则方面...


·在离婚诉讼中,子女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割是两个不可避免的焦点
      在离婚诉讼中,子女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割是两个不可避免的焦点问题。尤其是目前房价不断上涨的情形,房产分割问题更是离婚双方关注的重点,房产涉及到双方的巨大利益。那么,诉讼中的离婚房产分割房能买吗?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


·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如何办理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如何办理离婚 一、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如何办理离婚?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


·什么是预约离婚,怎样的预约离婚
      婚姻关系始于结婚,止于离婚。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你听说过预约离婚吗?什么是预约离婚?怎么预约离婚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请阅读下文。 一、什么是预约离婚 预约离婚,是指要离婚的夫妻,得先填一个预约表,到预约...


·启动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启动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因不能归责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2、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3、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


·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涉外婚姻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也是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这其中就包括了抚养权与抚养费。那么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


·离婚诉讼过程要什么材料
      既然夫妻要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说明两人之间就离婚的相关事项产生了纠纷,需要由法官依法进行判决。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支持自己的主张。那到底离婚诉讼过程要什么材料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法律上对因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在现代社会,夫妻双方大部分都是自由恋爱而结合到一起的。男女双方都追求和谐、坦诚的夫妻关系。但是如果有一方在婚内出轨了,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的分配还是按照夫妻双方平均分配吗?本文对因出轨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法律上对因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一方出轨离婚不影响...


·申请国家赔偿证据材料有什么?
      一、申请国家赔偿证据材料有什么? 申请国家赔偿证据材料主要有: 1、国家赔偿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书或逾期未答复的证明材料; 4、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或逾期未做答复证明材料; 5、 其他申请赔偿材料。 国家赔偿...


·离婚了2个孩子怎么判
      如果有两个孩子的,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若双方能协商,一人一个当然最好。如果双方存在争议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双方的条件,判决会依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对于不满一岁的孩子,一般都会判给女方来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无力抚养标准
      无力抚养标准 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身体缺陷不能工作或者精神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无能为力,即无抚养能力。 父母无抚养能力,孩子该由谁抚养?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