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有什么法律后果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未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般来说,股东之间进行股权相互转让时,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受让人未按合同期限内付清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很多人都不太了解。那么,未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有什么法律后果?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未付股权转让款协议解除的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转让人向受让人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在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时,转让人才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受让人应在一定期限内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否则构成违约,由转让人继续享有转让股权的所有权。签订该股权转让协议后,如果受让人在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后,又拒绝付清全部款项,股权转让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股权转让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股权协议,且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则该协议合法有效,股权转让双方均应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一方未履行协议义务,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构成根本违约。所谓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实施违反合同的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根本违约产生的法律效果为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股东之间以转让人与受让人的身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在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时,转让人才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且受让人支付股权转让款应按照约定时间,超过约定时间一定期限内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转让人继续持有转让股权。因转让人与受让人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故协议有效。但受让人在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后,拒绝付清全部款项,也就是说受让人并未按约定期限付清股权转让款。因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在于转让股权,现因受让人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行为导致无法转让股权,根据合同约定转让人继续持有转让的股权,即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受让人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股权转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股权转让款协议解除的法律后果
  
  1、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规定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从该法条的表述看,合同法所规定合同解除的效果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终止履行的效力,即指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终止履行,解除向将来发生效力;二是恢复原状的效力,是指对已经履行的合同内容有恢复原状的请求权;三是赔偿损失的效力,合同被解除后一方所受到的损害可以请求对方予以赔偿。
  
  (一)合同解除有溯及力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一是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二是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三是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必然会涉及到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问题。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如同自始未成立。理论界认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所谓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就非继续性合同的性质而言,当它被解除时能够恢复原状,即已经进行的给付能够返还给付人。恢复原状是解除有溯及力的效果及标志。有溯及力的解除发生恢复原状的效果,在当事人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时,发生恢复原状的义务。
  
  2、合同解除无溯及力的不能恢复原状
  
  合同法规定,是否能够恢复原状应取决于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履行情况,是指根据履行部分对整个合同义务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合同性质,是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
  
  理论界认为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所谓继续性合同,是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一是以使用标的为内容的连续供应合同。如租赁合同、仓储合同等均属此类。租赁、借用、消费借贷等继续性合同以使用、收益标的物为目的,已经被受领方享用的标的物效益,是不能返还的,也就不能恢复原状。二是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比如劳务合同,对于已经支付的劳务,很难用同样的劳动者和同质量的劳务返还。三是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比如,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转让给他人,如果返还将损害第三人利益。还有委托合同的解除不能有溯及力,主要是因为委托合同解除溯及到合同成立当初消灭,会使受托人进行的代理行为全部失去法律根据,从而变成无效。这样,代理人及通过该代理行为而与委托人成立法律关系的第三人均遭不测之损害,也使社会经济秩序紊乱。因而,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化,委托合同的解除不应有溯及力。
  
  3、恢复原状的请求权基础
  
  恢复原状是有溯及力的合同解除所具有的直接效力,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发生的债务全部免除的必然结果。在合同尚未履行时,解除具有溯及力,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溯及地消灭,当事人之间当然恢复原状,不存在产生恢复原状义务的余地。恢复原状义务只发生于合同部分或全部履行的情况。由于合同自始失去效力,所以当事人受领的给付失去法律根据,应该返还给付人,也可以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此,恢复原状请求权乃是合同解除的溯及力之体现。民法上的请求权,种类繁多,性质不一,仅就财产性的请求权而言,既有物权性质的请求权,也有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请求权具体属于何种性质的请求权,在学界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而对该请求权的定性不同,将导致标的物灭失风险责任的不同,以及权利有无优先力和排他力的不同对于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影响很大。
  
  依据物权法立法体例的不同,前述财产返还请求权的性质主要有不当得利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两种。依不当得利说,在合同解除之前,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存在,当事人依据合同相互负有给付义务,在合同因解除而丧失约束力后,给付之原因消失,当事人所受领之给付构成债法上给付原因嗣后消失之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请求权其性质是一种债权的请求权。由于我国法律未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物权变动的原因嗣后不存在将导致物权回复到变动之前的状态。物权变动的基础关系的解除将影响物权变动的效果,原权利人仍对物享有所有权。因履行而失去对标的控制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仍享有所有权,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性质为物权请求权,它能够优先于普通债权得到满足。比如,合同解除后转让人基于物权请求权可以依据《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破产取回权,将财产从管理人处取回。如果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因其请求权性质为债权请求权,故不能取回财产,只能是申报债权。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8条的规定,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这里所说的基于所有权而享有的债权就包括合同解除后基于物权请求权的财产返还,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股权的返还问题涉及合同法与公司法的冲突问题。合同法是行为法,规范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而公司法兼有行为法和组织法的特征,涉及公司、公司债权人、公司股东及公司员工等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很可能会以维护公司的稳定性、保护既成的交易关系为由,不赞成股权的返还请求,从而判令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从而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或是虽然认定解除了股权转让合同,但判令受让方赔偿转让方因不能返还股权所造成的损失。
  从上述内容可以得出,受让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是未付款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前提条件。考虑到未付股权转让款协议解除,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力,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都会尽量使合同得到履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的相关律师们。
  
  
  
  


·国有企业改制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许多国有企业为了更好地经营企业,让企业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节奏,会对企业进行改制,那么企业改制过程中会存在着好多问题,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就是,债务债权的问题。下面我们将针对国有企...


·强制执行公司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强制执行公司欠钱不还钱怎么办?强制执行公司欠钱不还钱可以查封扣押机器设备、原料产品等。如果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再启动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


·租赁合同条款具体包括哪些
      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其实都会由一条一条的条款内容支撑起来的,若无条款那么也就不能称之为合同了。当然了,现实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中包含的条款肯定不一样。那您知道租赁合同条款具体包括哪些?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分析解答吧。 一、租赁合同条款具体包括哪些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一、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二、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


·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的判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客户拖欠货款半年玩消失怎么办?
      客户拖欠货款半年玩消失怎么办? 一、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 债务人拒不履行给付欠款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债权人按期还款。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和事...


·民间借贷合同怎么签订
      民间借贷合同怎么签订 一、民间借贷合同怎么签订 民间借贷在我国是允许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往往产生于亲朋好友或者有特殊关系的人与人之间,因借贷而造成资金损失或者亲朋陌路的情况时有发生。常有朋友因被债务困扰而来咨询,为了避免将来发生不...


·拖欠网贷2023会判刑吗?
      拖欠网贷会判刑吗?拖欠网贷2000的情况,是不会被判刑的,一定按民事诉讼案件处理。可以这样处理:一是主动要求分期,二是区分利害关系有选择还贷。大部分口子还款都可以还最低,这个大部分人都能想到不再重复;我想说的是软件没有显示分期的逾期后肯定有人去催收,这时候要协商分期还款,当然这时...


·怎么对民间借贷诉讼费计算 当事人因为民间借贷而产生纠纷的,
      怎么对民间借贷诉讼费计算 当事人因为民间借贷而产生纠纷的,建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此时一定要把握住诉讼时效,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那么案件就不会受理。而向法院起诉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那怎么对民间借贷诉讼费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么对民间借贷...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法条是什么?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法条是什么?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经常会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这时,其有多种融资手段,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和发行债券等。在利率低的时候,发行债券是一种不错的办法。当然,不是所有公司都具备发行债券条件的,必须是公司法规定的发行主体才行。那么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法条是什么?...


·领取他项权证后银行多久放款?
      领取他项权证后银行多久放款? 我们买房子的时候都会被要求办理房子的他项权证,主要是用于抵押贷款所用哦的。那么关于领取他项权证后银行多久放款。他项权证办理之后只要及时的通知银行,大概三个工作日,银行会调查你的征信记录等,如果没有问题就会给予放款。 一、领取他项权证后银行多久放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